桃園「野馬男」涉闖紅燈撞飛女騎士 一犯再犯法院押了
桃園市23歲葉姓男子昨天清晨駕駛黃色野馬跑車,在苗栗縣竹南鎮涉嫌高速闖紅燈撞飛年輕女騎士,造成重傷昏迷,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晚間偵訊後,以葉男涉嫌重傷害、公共危險罪重大,合併有逃亡、反覆實施重傷害犯罪之虞,聲請法官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葉男昨天上午5點46分駕駛野馬跑車,以超過100公里時速,在苗栗縣竹南鎮台1己線、台13甲線路口,闖紅燈撞及巫女(21歲)所騎機車,巫女被撞飛在空中翻滾2圈墜落路面,巫女前額受傷凹陷、顱內出血,右大腿粉碎性骨折等傷勢,昏迷指數6,葉男無大礙,兩車嚴重毀損。
檢察官考量葉男在速限每小時60公里路段,貿然嚴重超速,伴隨闖越紅燈的危險駕駛,顯然漠視其他用路人的權益,並高度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不能僅以單純過失視之,且葉男甫於8月8日在台南市因闖越紅燈、逆向行駛,經警方認定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若不羈押將難以防免止他再次危險駕駛傷害他人之風險。
檢察官昨天晚間以葉男涉嫌重傷害、公共危險罪嫌重大,其中重傷害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合併葉男有逃亡、反覆實施重傷害犯罪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昨天深夜裁准。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陳松吉指出,為了維護民眾用路安全,檢察官與苗栗縣警察局對於此類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必定嚴加查緝,絕不寬貸,也呼籲駕駛人在道路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切勿以他人權益冒險,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警方說,葉男先前在IG嗆聲衛生福利部長陳時中,還在台南闖紅燈、逆向,昨天在台1己線路口肇事前,監視器錄到開車沿途闖紅燈、路口倒車,肇事後還不斷在IG發文,警方移送地檢署過程並比出中指,行為一再脫序而怪異,警方通報衛生及社政單位介入,提供被害人關懷協助,及葉男精神鑑定。
【中央社苗栗縣15日電】
桃園市葉姓男子日前在社群軟體發布涉嫌恐嚇限時動態,並在台南逆向危險駕駛引發爭議,昨天在苗栗縣又超速闖紅燈撞擊女騎士致重傷昏迷,檢方晚間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調查,22歲葉姓男子上午5時許駕駛黃色「野馬」跑車,以破百時速在苗栗縣竹南鎮道路超速、闖越紅燈行駛,並於5時46分許,在竹南鎮台一己線路段、德照橋十字路口,高速衝撞1輛機車,導致21歲巫姓女騎士重傷昏迷。
家住桃園市大園區的葉姓男子日前曾駕駛同一輛跑車在台南闖紅燈、逆向行駛,並被網友發現在社群網站Instagram(IG)限時動態發布「陳時鐘,你是我會開最多槍的人」等涉嫌恐嚇言論,引發爭議,同時遭警方函送法辦。
葉男昨天清晨肇事後,在IG限時動態發文稱「把她撞飛前的0.01秒,我的直覺有瞬間把速度降到最低」、「她原本是完全沒心跳的,如果今天不是我救的話,她基本上永久植物人」,甚至在警局製作完筆錄,由警方移送苗栗地檢署時,以上銬雙手比出中指,回應媒體的詢問。
苗栗地檢署指出,經調閱沿路監視器等證據,檢察官考量葉姓男子在速限60公里路段,貿然以超越時速100公里嚴重超速伴隨闖紅燈之危險駕駛行為在道路上行駛,顯然漠視其他用路人權益並高度危及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安全,此類車禍不能僅以單純過失視之。
另考量葉男日前在台南市才因闖紅燈、逆向行駛經警方認定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若不羈押將難以防免再次危險駕駛傷害他人之風險,有羈押必要,因此以葉姓男子涉嫌刑法重傷害、公共危險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反覆實施重傷害犯罪等理由,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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