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菸槍未熄菸蒂臥室失火 還辯不會菸沒抽完就睡著
台中市民陳女平時有抽菸習慣,2年前在前夫的租屋處,未將菸蒂熄蒂,菸蒂引燃臥室易燃物,而引發火災,陳女辯稱「我不會菸沒抽完就睡著」,火災可能是電線走火,但消防局排除敬神祭祖、祭祀不慎、爐火烹調不慎、縱火、電氣因素等起火原因,研判起火為菸蒂引燃火災,台中地院今天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將陳女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陳女(47歲)自2019年6月起,居住在其前夫徐男向林男承租位於中市大里區的房屋。陳女平時有抽菸習慣,明知房屋使用人應注意妥善維護住處用火之使用安全,以避免因煙蒂引燃火災的危險發生。
2019年7月14日凌晨4、5時,陳女在房屋2樓東側臥室內抽菸,未確實將菸蒂熄滅,因菸蒂引燃臥室的生活垃圾或衣物等易燃物品,引發火災,致房屋及屋內物品燒損,已達燒燬住宅程度。經中市消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大里分隊前往現場救災,並經中市消防局鑑定火災原因。
陳女否認失火犯行,辯稱「我不會菸沒抽完的時候就睡著;2樓西側臥室受燒毀損情形較2樓東側臥室嚴重,西側臥室為何不是起火處;房屋2樓水管會漏水滴到1樓主電表,我在案發前幾天有看到1樓主電表冒火星,發出塑膠味,故本件火災可能是電線走火」。
不過, 消防鑑定綜合現場燃燒後狀況、火流延燒路徑、燒損程度事實、關係人談話筆錄供述分析,經排除敬神祭祖、祭祀不慎、爐火烹調不慎、縱火 、電氣因素等起火原因,研判本案起火原因無法排除菸蒂引燃火災可能性。
法官以證據顯示,陳女於火災發生前夕確有抽菸,且平時即有隨地丟棄菸蒂不良習慣,臥室內又有大量生活垃圾、衣物等易燃物品,則本件火災是因陳女於案發當晚,於臥室內吸菸後,未確實熄滅菸蒂即任意棄置,不慎引燃臥室內垃圾或衣物所引起,應可認定。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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