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的兒女不認屍 女法醫:媽媽是為了扶養你們
屏東地檢署女法醫黃瓊慧相驗投海自盡的女性,發現死者是性工作者,驗屍前,請死者一對兒女前來,女兒進停屍間一看到母親遺容,雙眼垂淚,黃瓊慧因此確認死者身分,囑家屬領屍,黃還告訴死者的兒女「媽媽討生活要扶養你們」,替死者向願意認屍的兒女道謝。
法務部今天舉行例行茶敘,邀請法醫研究所秘書室主任曾信棟、黃瓊慧談「建構尊重而有溫度的司法相驗制度」,請實務工作者分享經驗。
在屏東地檢署服務15年的黃瓊慧說,2007年處理一件在大鵬灣跳海的女屍,發現是性工作者,因家人不能接納選擇自殺,但聯繫家屬認屍的過程困難;黃說,她勸諭死者兒女說,母親為了養活家庭、照顧年邁的阿嬤,甘願受人糟蹋、犧牲身體,後來死者女兒答應前來認屍,靠近母親就哭,完成確認。
黃瓊慧說,她驗屍時將死者衣物拉開,看見死者把健保卡、印章藏在防水夾鍊帶內綑在身上,另附上鎖頭,感觸萬千;她說,被水嗆到的感覺極不舒服,希望死者的憂愁隨海浪捲走,她協助聯絡禮儀公司辦喪事,相驗結束,替死者向死者的一對兒女說「謝謝你們來」。
黃瓊慧說,人一輩子不管功過如何,都希望善終,法醫師在人的最後一段路接觸到死者,無論對待死者、對待死者家屬,都應抱持同理心來處理。
曾信棟說,以台北地檢署為例,最近有檢察官一天處理8件相驗案,辦相驗案要注重家屬感受、尊重死者隱私,日本人驗屍也規範不能失禮;曾說,過去聽聞司法警察協助驗屍後,直接拿死者的鞋子問家屬「還要嗎?」,現在已有改善,至少會拿物證袋包裝,並適當標示註記。
曾信棟說,全國一年有2萬件報請司法相驗案件,法務部已請廉政機關介入協調,義務告知家屬死者身後的遺產稅、不動產移轉、汽機車過戶處理事宜,也會發給家屬權益告知書、犯罪被害人權益手冊,必要時還會派志工人員去殯儀館示意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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