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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校園160人集體中毒案 市府須賠18萬
新北市前年9月傳出校園集體中毒事件,三間學校160多名師生在11日中午過後出現身體腹痛症狀,新北市衛生局認定是營養午餐出問題,依食安法裁罰業者18萬,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衛生局調查過程有瑕疵,撤銷處分。新北市衛生局表示,依檢驗結果來看的確是一級食品中毒,但尊重法院判決,會再考慮是否上訴。
新北市及人高中、錦和高中、崇林國中160多位師生前年9月11日中午陸續出現腹痛與腹瀉症狀,緊急送醫,經調查,這些師生的共通點是食用了同一家業者的營養午餐,衛生局檢驗13人後在3人的糞便中採集到「產氣莢膜桿菌」,認為是一級食品中毒,裁罰業者18萬元。
業者不服,認為檢驗過程充滿瑕疵,至新北地院提起刑事訴訟,並主張產氣莢膜桿菌本來就是普遍存在於人體內的病菌,且學生9月11日、12日陸續出現腹痛,但衛生局到了18日才採檢糞便,延遲篩檢,中間又遇上中秋連假,學生也有可能是在烤肉時吃下不乾淨的食物才出現產氣莢膜桿菌。
新北地院認為,產氣莢膜桿菌的確是普遍存在於人體、動物腸胃道,所以在糞便檢體發現是很正常的事情,另外營養午餐樣本的檢測數據也未驗出耐熱度高於產氣莢膜桿菌的金黃色葡萄球菌,因此認為該病菌不是在煮飯時就已存在,且檢體採驗時間達到一周,已超過衛福部「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應該3日內採檢的規定,調查過程確有瑕疵,判市府須賠償業者18萬。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當初是依照流行病學調查結果來做處分,檢驗結果確實為一級食品中毒,才依法裁罰業者,行政流程就是如此,現在新北地院判罰市府須賠償業者18萬元,他們予以尊重,將考慮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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