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黑暗童年…補習班虐男童7年
同案被控劉姓、金姓女老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其中金女認罪,緩刑四年,提供九十小時義務勞務。皆可上訴。
二○○六年男童赴補習班上學,依檢方起訴資料,林女於其他孩童上課時間,指男童母親在醫院上班,男童手上有病毒,尿尿有細菌,逼男童全天戴口罩坐在教室外,禁止他喝水、吃飯、上廁所,還逼迫男童吞下已長滿黴菌點心、以辣椒水噴男童的臉、讓男童穿女裝。
檢方查出男童還曾被壓頭塞進裝滿冷水水桶、長時間半蹲、交互蹲跳、跨椅懸空處罰「桂河大橋」,冬天被沖冷水,被處罰抓住雙腳、頭下腳上旋轉的「人體風火輪」。
男童曾向母親反映,但林騙稱男童好動才受傷,隔日遭林女更嚴重虐罰,男童長期隱忍,直到小三抵抗上學轉學。
台北地院二○一七年三月開庭,林女否認犯行,辯稱學童是由各班導師帶班,未直接照顧男童;男童頭部撕裂傷是自己爬上CD櫃被收音機砸到,與凌虐無關。
劉姓女老師稱很少接觸男童,沒有實際負責導師工作,也否認檢方指控。不過金姓女老師認罪,稱是林女指使她虐童,承認處罰男童半蹲、叫男童脫光後用冷水沖身體;金女稱,她曾拿林女帶來的東西給男童吃,但不知是壞掉的牛奶與餿水。處罰男童時林女也在場,她無法想像自己為何要聽林女的話。
合議庭指出,林女身為經營者,施虐男童直到國小三年級,犯後飾詞狡辯,有嚴懲必要;劉女、金女也共犯虐童案,也須負刑事責任,考量金女認罪、賠錢獲諒解,給金女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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