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管教7歲男童 誤傷對方頭部挨告
桃園某補習班鄒姓女班主任因1名7歲男童不乖、要管教他,涉嫌拿鐵椅朝他方向丟,欲製造聲響嚇阻,結果男童起身遭擊中頭部受傷,家長堅持提告,檢方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鄒女表示,讓男童受傷她責無旁貸,但當時自己是「拖拉」椅子,不是丟擲,並沒有故意要傷害他。
檢警調查,鄒女(45歲)今年3月23日下午管教1名7歲大男童,竟然拿鐵椅朝他方向丟擲,企圖用聲響嚇阻對方,未料男童突然站起身,就遭鐵椅擊中頭部,導致額頭受有4.5公分的撕裂傷,家長堅持提告傷害罪。
檢方訊時,鄒坦承當時是要管教男童,想用鐵椅製造聲響方式喝阻他,但過程是「不小心」敲到小孩的頭部;男童證稱,鄒認為他「不乖」,所以拿椅子丟到他,家長則提出醫院驗傷、補習班之間LINE對話佐證。
檢方審酌,鄒女和男童之間無任何仇恨,殊難想像會僅因管教問題,而蓄意拿相當重量的鐵椅拋擲傷害未成年人,另依男童傷勢、鄒女證詞等,認為若她有意為之,男童傷勢可能不只如此;檢方認為雖不構成傷害罪嫌,但鄒女過失行為明確,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鄒女受訪表示,男童因出現情緒、行為問題,加上體型較高大,過去曾發脾氣亂砸東西,當天因不斷推動桌椅,導致班上其他同學被困住,老師怕管控不住現場才請她過來,自己擔心有人受傷,就請其他小朋友先別靠近,自己在拉動桌椅恢復原狀時,男童突然起身,才因此撞到額頭受傷。
她說,當下就和另名老師開車帶男童去醫院,也同步聯繫對方家長,在急診室時也詢問須不須留下陪同,家長則說不用,案發後男童仍繼續到補習班上了5天課。
鄒指出,她絕非故意傷害男童,是出於保護其他學生,當下自己是「拖拉」椅子而非拋擲,男童起身才撞到,但最終導致他受傷的結果,自己責無旁貸。
鄒也說,經家長提告後雙方曾調解,對方要求賠償16萬元,她也允諾答應,不過最後家長堅持要記載是她「故意拿椅子往孩子頭上砸」,這點令她無法接受,因為與事實全貌不符合,最終才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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