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笑氣上路釀3車連環撞 肇事者臉呆旁邊放鋼瓶氣球
桃園簡姓男子擔任高速公路局特約拖救車司機,卻吸食笑氣上路導致注意力下降,釀3車連環追撞事故,警方到場見他神情呆滯、兩眼無神,並在右前座發現1支笑氣鋼瓶、5個氣球,被害車主也說簡撞車前就異常,綠燈亮起卻不起步,檢方認定簡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他。
檢警調查,簡男(33歲)今年8月7日早上9點多,吸食笑氣後駕駛拖吊車上路,行經蘆竹區文中路一段時,因為注意力下降、感官受到影響,導致他不慎追撞前方1輛轎車,再繼續推撞另1輛大貨車及1輛轎車。
警方獲報到場,發現簡整個人神情模糊呆滯,一旁還發現1支笑氣鋼瓶及5個氣球,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方傳喚簡未到庭,但被撞的駕駛證稱,事故前簡就出現異常,綠燈時還停在原地不動。
另簡男在警方筆錄時,就坦承有施用笑氣,但對於何時吸、在哪吸沒有交代,另檢方再勘驗縣長監視器,簡男均呈現無神、頭部下垂,也沒辦法執行平衡測試,對於警方要他畫同心圓等,都不能理解其指示,甚至警詢時整個人趴在桌面。
檢方並參考衛福部記載,笑氣成分為氧化亞氮,屬於吸入性麻醉劑,具有止痛效應,對人體中樞神經麻醉作用雖然很小,但會抑制人類聽覺、視覺、觸覺及痛絕,且根據簡當天行為,認定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
檢方指出,簡已構成刑法185之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服用其他相類之淚,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依法起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