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該拿甚麼單據?南警印製海報釋疑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設計「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海報,即日起發放給轄區各分局、派出所,公告讓民眾周知,內容包含7種單據,希望讓民眾事先清楚報案內容,將會拿到何種單據,藉由更具體透明作為,減少無謂爭議。
市警局指出,上述海報是全國各警政單位首創,民眾報案若是刑事案件,警方會開出「三聯單」;如果在路邊撿到東西,警方受理後會給「拾得物收據」;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會拿到一張「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如果有汽、機車失竊或遺失,會拿到「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俗稱「四聯單」。
而如果是家人走失或失蹤,則會拿到「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假設發生家暴,報案人則會拿到「家庭暴力事件警察機關通報收執聯單暨被害人安全計畫書」,非屬上述案件,會拿到「受理案件登記表」。
警方進一步說明,不是每件案子都能開立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而三聯單只是其中一種,希望藉由「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讓民眾事先充分了解所報案內容,將會拿到何種單據,也表示警方已受理,且有電腦記錄可查詢。
警察局長詹永茂表示,由「受理各類案件發給單據一覽表」即可得知,不同案件類別,會有其相對應開立單據,給民眾單據有7種,只要拿到7種單據其中一種,都表示案件進入警方處理程序中,請民眾不要誤解所有類型案件都能拿到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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