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駕車違停被開單 揉紙團丟員警怒嗆判拘役55日
台南市40歲翁姓男子今年7月28日晚間11時35分駕車違規停車在中西區民權與忠義路口紅線處,遭市警局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逕行舉發,雙方爆發口角,翁憤而將夾放在雨刷中的舉發單取下後揉成紙團,朝員警身上丟擲,並以台語嗆聲「恁爸不願繳」,甚至駕車作勢衝撞員警,當場遭逮捕,翁說沒有要衝撞員警的意思,台南地院認他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55日,可上訴。
經檢視警車行車紀錄器及警員身上所配戴密錄器的攝錄內容,檢方發現,翁在該路口紅線違停遭員警開立舉發單後,與警員發生口角,翁以手將舉發單揉成紙團後朝員警身上丟擲後,即逕自開啟該車駕駛座車門上車。
員警見狀上前拉開該車駕駛座車門與翁發生拉扯,翁遭員警拉離駕駛座後,該車仍繼續往前移動,翁為避免該車撞及前方電桿等物,上車將該車煞停後橫置在忠義路北上車道中。
期間,員警以手勢動作朝翁大喊「旁邊停車」數次,見翁將駕車向前移動時,警員迅速移至該車左前方,並以左手按在該車引擎蓋上,後又迅速向後退,再對翁大喊「旁邊停車」,翁回應「好啦,我要停了」。
然而,該車仍繼續略往前方移動時,支援員警跑至駕駛座車窗前,左手拍車窗、右手持手槍指向駕駛,翁將車停下後仍停留在轉角處,同時搖下車窗高呼「我要停了」,但翁又再次駕駛車輛緩慢向前些許距離,並又向支援員警表示「啊,我就要停了」,員警仍對翁大喊「旁邊停車」數次,待車輛停止後,員警則移至該車前方,並以左腳抵住車頭,隨後員警將翁當場逮捕。
翁辯稱,他原本將車子停在轉角,但因為想要移到前方一點的位置,所以才將車子往前開,「我沒有要衝撞員警的意思」。
台南地院審酌,翁因違規停車遭取締,竟以言語及丟擲通知單等方式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員,兼衡他犯罪後否認犯行態度,並考量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他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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