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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因愛慕屢「護花」返家 女子男友暴怒「別再跟了!」
30歲范姓男子因愛慕20歲林姓女子,7個月內2度跟蹤林女返家,林女男友得知後,氣得要求范男「別再跟了!」雙方發生口角爭執,警方介入後,范男才承諾不再跟蹤林女;警方表示,若經勸阻不聽,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若行為舉止太超過,也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民眾勿因愛慕以身試法。
台北市萬華分局大理街派出所警方今晨1時許接獲報案,指稱有民眾深夜妨害安寧,經派員查看後,發現有2男1女正在爭吵,介入了解後才發現,范男因跟蹤林女返家,使其心生畏懼,林女男友得知後,氣憤要求范男「別再跟了!」雙方就此發生口角爭執。
當時有民眾將過程錄下,上傳臉書紛絲專頁發文,稱范男家住萬華區貴陽街上,長期跟蹤、偷拍女性,手機裡都是偷拍照片,已在地方出沒不下10次,是地方問題人物,即使報警也沒用,他會拿出身心障礙證明裝無辜,連警察也沒轍;此外,他隨身帶有辣椒水,對落單人士有危險性,呼籲附近居民要當心。
對此,警方調查,范男於今年3月18日也曾因跟蹤同一名林姓女子遭報警處理,經查並非轄內列管人士,今晨現場員警初步確認,並未發現范男身上有危險物品,手機內也無怪異照片。
警方表示,今天凌晨介入處理後,林女及其男友稱不再追究,但仍會擇時請2人到案釐清案情,並確認是否提告追究。若民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以下罰緩;若行為舉止更誇張,如上前觸碰、推擠等,也可能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呼籲民眾勿因對他人的愛慕,以身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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