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被要求別報警「大事化小」?網喊母湯:快裝行車記錄器自保

發生車禍該怎麼辦?如果「乍看」不嚴重,對方要求別報警,該怎麼辦呢?有位女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PO文,說她被阿伯騎士撞傷,對方說人沒怎樣不用報警,甚至告訴她,「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樣不好嗎?」,讓女網友十分傻眼。
原PO下班去夜市,途中被沒戴安全帽的阿伯撞傷。對方還先聲奪人,「妳人沒有什麼樣,應該是不用叫警察來了」,原PO堅持報警,讓阿伯很不高興;中間有位阿伯親友路過,看見阿伯沒戴安全帽,還說「會叫他兒子拿來」。兒子到場後對原PO說,「妳的車擦撞的痕跡,我幫妳磨一磨就好了。」原PO拒絕,堅持交給機車行處理。兒子見笑轉生氣,大聲嗆原PO:「上法院也沒關係,攏總來啦!」
警察後來做筆錄,阿伯卻堅持他有戴安全帽(現場安全帽疑似兒子後來拿來的)。因為沒有監視器畫面,也沒有行車記錄器,警察也難舉證開單。警察建議原PO,以後要裝行車記錄器,保護自己也方便蒐證,他也提醒原PO要去就醫,以便申請保險理賠。
車禍文一出,網友紛紛力挺原PO,「現在這種人真的很多阿,祝妳早日康復」、「不管再小的車禍,報警就對了」、「這種人都一開始很大聲,上法院就沒聲音了」、「記得列表財產損失,清單明細、收據、拍照,請醫院開診斷證明,申請工作損失」。
不少人認為行車記錄器真的太重要,「機車也是要裝行車記錄器,花個幾千元對自己是個保護。」、「我裝好裝滿前後鏡頭,就是要預防這樣睜眼說瞎話的人。」也有網友分享歪樓車禍故事,「我朋友比較幸運,也是被阿伯撞,他說要報警,結果阿伯兒子來,塞了二十萬給他」。
發生車禍,第一時間到底該怎麼辦呢?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公布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下
●臨場如何處理1.輕微車禍:
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2.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交通事故﹞: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如何報案
1.凡在轄內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110。
2.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當事人親自報案,屬自首負刑事責任可依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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