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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購買三倍券 拿到11年前馬政府消費券
李姓男子向急需現金的盧姓男子低價購買振興三倍券,到網咖櫃台消費補充線上遊戲點數時被店員嘲笑,才知道買到的是十一年前馬政府發行的消費券,根本不能使用;盧到案聲稱是從家人取得,自己也不知是逾期的消費券,被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卅八歲李姓男子與廿三歲盧姓男子是線上遊戲認識的朋友,本月廿六日兩人在新北市板橋區一家網咖相遇,盧男表示因為缺錢,願以九百元出售手上一千七百元的振興三倍券。
李男沒見過三倍券,沒仔細察看付錢收下,隨即拿到網咖櫃台要購買線上遊戲點數,店員一看根本是使用期限至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的振興經濟消費券,面額共一千五百元,李男才驚覺買到的是逾期快十一年的消費券,不是政府最近才發行的振興三倍券;因盧拿錢後就離去,李向警方報案。
警方立即盧男身分通知到案,盧男說,逾期消費券是從家人那邊取得,他沒注意也不知道早已經無法使用,單純是因欠錢花用低價轉賣;因盧男有販賣事實,且李男已報案,警詢後依詐欺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就算是振興券,政府也明定不得轉售、找零或換取現金,民眾切勿貪小便宜,發現私下交易或收購行為,可向經濟部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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