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長期停路邊占停車位 小心警方開單拖吊
台灣地小人稠,許多民眾外出常仰賴機車當代步工具,新北市統計,轄內機動車輛數約320萬輛,但也因此常有停車位一位難求的情況,有民眾將已報廢或註銷等車輛長期停放路旁、停車格內,占用空間,新北市警方今年加強取締,統計1月至9月,已釋出共1457個汽、機車停車空間,警方表示,將持續與各單位合作,加強相關車輛拖吊移置工作。
新北市警方指出,將報廢、未懸掛號牌及逾檢註銷車輛長期停放於道路或路邊停車格內,排擠他人停車權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除會收到罰單、追繳稅金,亦會被拖吊。統計今年1-9月,警方已拖吊汽車936輛、機車521輛,釋出共1457個汽、機車停車空間,將持續與環保局、交通局、監理機關及各區公所共同合作,並加強相關車輛拖吊移置,以有效淨化市容。
新北警提醒民眾,車輛如已報廢,監理機關不會主動通知回收業者幫忙回收,如停放道路經查報或檢舉,就會開單及拖吊,請民眾主動聯繫合法回收業者辦理車體回收,勿以惜物心態因小失大。另使用車輛如逾期檢驗,監理機關會主動註銷車輛牌照,請民眾隨時注意車輛檢驗日期,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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