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刺青男拿帥哥照交友…女網友被逼「讓他爽」還遭錄影 判8年半
蕭姓男子攀搭女網友,索討女方裸照,兩人相約見面,女方發現蕭「長得和照片不一樣」,要求蕭離去,蕭撂話「如果今天沒有讓我爽的話,我不會離開」,揚言散布裸照,性侵得逞並錄影。女網友不僅失身還被詐財,憤而報警,基隆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蕭8年6月徒刑,另依詐欺取財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蕭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蕭已婚、育有稚齡幼兒,他的右手臂、右邊胸口、左手虎口、全背部及右腳腳踝都有刺青。蕭2023年4月在交友軟體「探探」上,冒用鍾姓友人姓名和不詳男子的照片交友,結識被害人。
女網友想要買敞篷車的遮風罩,蕭佯稱有朋友在銷售,可以代購,詐騙女方5萬8千元。2023年4月29日凌晨2時許,蕭前往基隆七堵女方住處,雙方見面後,女方這才發現男子根本不是「影中人」,氣得要求他離去。
蕭放話若不讓他「爽」就不會離開,並將散布對方裸照。女方無計可施,被迫口交還遭\錄下過程,女方央求刪除,對方變本加厲要求「事情結束後才會徹底刪除」,轉為性侵。
被害人不僅失身,蕭還騙她「之前答應送妳的包包價值22萬元,我已經買了,因為妳不願意跟我在一起,所以購買包包的費用應該平分」,女子信以為真,轉帳9萬元給蕭。因蕭遲遲未交付物品和刪除性影像,女網友報警。
基隆地院認為蕭姓男子處心積慮以假身分加入交友軟體以行私慾,還利用對方裸照當作「逞獸行的武器」,人格卑劣、忝為人夫與人父,依法判刑。
蕭上訴,否認強制性交,但高院認為被害人歷次證詞均與雙方透過各軟體對話的內容截圖相符,可見她被控性侵一事並無瑕疵,科刑也符合罪刑相當原則,駁回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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