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約好戴套卻成「假動作」 合意性交變強制性交判3年10月

吳姓水電工結識女網友,女網友答應以「戴保險套前提下」可發生性行為,吳卻利用房內視線昏暗佯稱戴套,性交中才說實話,女方聽聞以手推吳,吳仍持續性行為,台北地院審理,依強制性交罪判吳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吳2025年11月因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相約2025年11月25日至女方住處於戴保險套前提下發生性行為,吳利用臥室及客廳電燈已關、視線昏暗不明騙對方已作好準備,卻在發生性事中告知女方未戴保險套。

女網友聽聞後,以手試圖推開吳抗拒再為性行為,吳不罷休,女網友後訴由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偵辦,檢方起訴吳。

法官認為,被害人同意與吳發生性行為的前提是需戴保險套,吳佯稱已戴保險套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足以壓抑被害人的性自主決定權,吳不顧被害人有手腳推拒的舉止,仍壓制被害人性交,屬以強暴方式違反意願對被害人性交,應依法論科。

判決說,吳為滿足一己私慾而為犯行,偵查中否認犯罪,甚且指摘被害人明知他未戴保險仍合意性交,對自身錯誤未能自省,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被害人出現焦慮、失眠、死亡等診斷,吳沒有減刑條件。

判決指出,吳無視被害人已明確表示無意繼續發生性行為,仍貿然強制性交,法治觀念薄弱,考量吳有調解意願,但被害人無意願等,依法判刑。

吳姓水電工結識女網友,女網友答應以「戴保險套前提下」可發生性行為,吳卻利用房內視線昏暗佯稱戴套,性交中才說實話。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吳姓水電工結識女網友,女網友答應以「戴保險套前提下」可發生性行為,吳卻利用房內視線昏暗佯稱戴套,性交中才說實話。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水電工 戴套 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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