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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廟會人潮中猥褻2少女 下場曝光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到福安宮參加建醮活動,趁現場人潮擁擠之際,多次觸摸2名女子臀部,隨後竟當眾掏出生殖器,以手套弄並射精在其中1名女子褲子上,過程遭旁人目擊並持手機錄影報警。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涉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陳男於今年1月3日晚間8時40分許,在彰化縣某鎮福安宮舉辦建醮活動期間,趁著現場人潮擁擠,多次徒手觸摸站在他前方的2名女子臀部。之後,他另基於公然猥褻犯意,掏出生殖器在褲子外,並射精在其中1名女子的褲子上。
當時旁人邱女發現後,以手機將過程錄下並報警,警方循線查獲陳男。檢方偵查後依性騷擾及公然猥褻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已坦承公然猥褻犯行。不過,法院也考量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2名女子達成調解、賠償其等所受損失,犯後態度尚非惡劣;此外,他過去於2021年間因竊盜案件遭判處罰金,除此之外並無其他犯罪科刑紀錄,因此量處拘役40日。
2名被害女子案發時均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檢方原請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刑責。不過法院認為,陳男與2人並不認識,案發時2人均穿著便裝,加上現場人潮擁擠,陳男供稱沒有看清2人長相,以為對方至少是大學生,沒有證據證明他知道2人未滿18歲,因此未依兒少法加重其刑。
法院認為,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調解,經此偵、審程序教訓後應能有所警惕,認定暫不執行刑罰較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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