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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時簽愛情契約不得靠近異性!男以女違約涉嫌逼性交20次 檢起訴惡男
高姓男子與女子交往時簽愛情契約,約定不得與異性靠近,女方若違反約定,便要與他發生性行為。高男涉嫌以此恫嚇女子與他發生20次性行為,還在網路扮演第3人恐嚇女方。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恐嚇罪嫌起訴高男。
檢方起訴指出,高男與被害女子交往期間,兩人簽立愛情契約,內容包括雙方應在一起不離不棄,且不得與異性靠近,若女子違反約定內容,即應與高男發生性行為,否則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檢警查出,兩人感情生變後,高男多次以女方違反合約為由,恫嚇女方若不與他發生性行為,將把契約內容洩漏給其他人知道。被害女子心生畏懼,從2019年至2024年10月14日間,高男在仁愛區的一家飯店、一處公共廁所和中正區的一家飯店內,與被害女子發生20次性行為。
高男還透過通訊軟體LINE和IG,用不同暱稱冒稱第3人,扮演欲對被害女子不利人士,傳訊息她出言恐嚇。2024年9月7日,高男以LINE傳送「那個人後天就會去你家」、「我說了人家能調查你,也能把你殺了」等訊息給被害女子,使她心生畏懼,擔心生命發生危險。
警方接獲報案,通知高男到案說明,釐清涉案手法後,將全案函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案偵查後,認定高男涉犯20次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1次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應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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