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前任持刀掐脖性侵還錄影 資工系大三生判刑8年
就讀北部某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三年級的杜姓男子,去年11月持鑰匙闖入前女友位於桃園租屋處,以掐脖、打巴掌及持水果刀抵腹等方式逼女子下跪道歉、強迫口交還持手機錄影,隔天上午再犯性侵,桃園地院審結,將在押的杜男判應執行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悉,杜男過去曾擔任系上迎新宿營總召,並在大二時參選過系學會會長,在校內活動相當活躍,沒想到私下卻是對女友施暴的恐怖情人。
判決指出,20歲杜男與被害女大生之前曾交往,分手後仍有往來,2025年11月25日下午2時,杜男利用雙方交往期間取得的鑰匙,進入被害女大生位於八德租屋處,雙方因感情糾紛起爭執,杜男先掐住女生連連摑掌,再持水果刀抵住她腹部,要求她下跪道歉,之後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並以手機錄下口交過程。
隔天清晨7時,杜男利用被害女前一天遭受暴力及持刀威脅,身心已受到壓制並陷於恐懼,害怕再次受暴而不敢抗拒之際,又違反女大生意願強制性交並錄影;女大生案發後在母親與學姐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並報案,全案由八德分局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杜男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案經偵查後起訴。
杜男遭法院羈押期間曾兩度聲請具保停押。今年6月間,杜男向法院表示自己已退學、不會再與被害女見面,希望交保;辯護人則主張兩人案發後曾和好,且曾有合意性行為,認為杜男沒有強制性交犯意。法院認定杜男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嫌重大,且熟悉女子作息、住處及聯絡方式,又曾傳送恐嚇訊息,若交保在外,難以排除再次接觸被害女及再犯可能,因此駁回具保聲請,延長羈押。
上個月杜男再次聲請交保,仍以已遭退學、不會與被害女見面為由請求具保,辯護人並主張兩人曾有一段時間相處融洽,另稱案發衝突是女大生先持刀所致。法院認為,杜男與女大生曾為情侶關係,熟悉女子及其家人住處,案發前又曾傳送「我會把你家人跟你都宰了,我知道你住哪」、「反正我爛命一條」等恐嚇訊息,仍有逃亡及再犯疑慮,8月17日再度駁回具保聲請,延長羈押2個月。
審理時,杜男承認曾掐女大生脖子、持水果刀抵住腹部,也承認兩天都有發生性行為及錄影,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雙方後來已經和好,相關行為均出於合意。法院調查被害女傷勢照片、證人證詞、LINE對話及手機錄影等證據後,認為杜男說法與客觀證據不符。
被害女大生案發後被友人及母親發現臉部紅腫有傷勢,立刻帶往醫院驗傷。法院認為,被害女從警詢、偵查到審理,對杜男掐脖、摑掌及持刀威脅等主要經過陳述一致,並有傷勢照片、證人及母親證詞相互印證。
至於杜男查扣手機的影片也成法院認定犯行的重要證據。法院勘驗影片後,認為杜男在過程中以不悅語氣質問被害女,並有壓制行動的舉動,女子也曾表達身體不適,認定女子當時並非出於自由意志,而是受到肢體及心理壓迫。
對於被害女案發後,仍然替杜男處理家務、點餐等表現,法院認為不能因此認定她同意後續行為,而是被害女遭受暴力及持刀威脅後,因害怕杜男再次傷害自己或家人而採取順從方式自保。
儘管審理期間,杜男矢口否認加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兩人爭吵後和好發生性行為是情侶日常習慣,且錄影及性行為皆獲得女方同意,甚至聲稱持刀僅是奪刀自衛等。
合議庭認定,被告杜男第一次犯行中以掐脖、摑掌、持水果刀抵住被害人腹部,甚至要求下跪道歉後違反意願性交並錄影;第二次則利用女子遭暴力威嚇後的恐懼心理,再次強迫性交並錄影,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與性隱私,造成重大心理創傷,犯罪手段惡劣,且在審理過程中,被告始終否認犯行,未與告訴人和解或補償。
合議庭審酌,杜男雖無前科,考量其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其犯後態度不佳。認為他兩次犯行分別構成攜帶兇器及對被害人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對被害人為錄影而強制性交罪,第一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第二罪7年4月,合併應執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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