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房東伸狼爪2次 父得知竟嘲笑她…向狼求償20萬遭駁回
新竹一名女童小學時遭林姓房東2度強制猥褻,多年後才向輔導老師揭露,並稱因怕被責怪不敢告訴父親,父親得知後竟和兄弟嘲笑她。女童與父親共求償70萬元,新竹地院判林男賠女童20萬元,父親求償20萬元則遭駁回。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9年間將房屋出租給女童父親,女童與兄弟放學後或假日,常到林男位於新竹市的住處休息、玩平板或手機。當年7、8月暑假期間,女童仍未滿14歲,正值國小三年級升四年級。
林男某日趁女童躺在沙發、蓋著棉被玩平板時,不顧女童口頭拒絕及肢體抗拒,將手伸進棉被及內褲撫摸下體。之後另一天,林男又將女童抱進房間,脫去她的外褲及內褲,親吻下體,再以生殖器磨蹭,以違反女童意願方式猥褻。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先前認定林男犯2次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5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女童與父親另提附帶民事訴訟,女童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父親則主張保護教養親權遭侵害,求償20萬元。
法官審酌,女童目前已是高中生,林男當時為逞一己私欲,對無力反抗的小學學童強制猥褻,嚴重侵害其貞操權及性自主決定權,也對身心健康造成影響,認定20萬元慰撫金較為適當,因此判林男賠償女童20萬,其餘30萬元請求駁回。
至於女童父親求償20萬元部分,法官查出,女童直到2024年就讀國中接受輔導時,才因另一起遭鄰居觸摸身體事件,向輔導老師說出小學時遭林男猥褻的經歷。女童過去一直不願讓父親知道,原因是擔心遭責怪;刑事審理時,告訴代理人也曾表示,父親得知後,女童曾遭父親及兄弟嘲笑。
法官認為,父親得知女兒受害後感到痛苦可以理解,但目前沒有證據顯示父女間的情感、親誼或依附關係,因林男犯行而發生疏離、剝奪或重大改變,尚未達到身分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的程度,因此駁回父親20萬元精神慰撫金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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