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男強拉女進KTV廁所性侵 DNA吻合難狡賴
台東一名蔣姓男子涉嫌趁友人離開時,將一名剛認識的女子強拉進KTV廁所,女子當場喊「不要、不用」並用手推拒,蔣男仍涉嫌強行壓制性交。女子事後報警,警方採集相關證物,經刑事警察局鑑定,女子體內採得的DNA與蔣男吻合,台東地檢署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蔣男今年2月14日晚間與親友到市區一家KTV聚會,期間遇到林姓友人,蔣男請對方介紹單身女性,林男因此將同行的女子小美(化名)介紹給蔣男認識。
當晚約9時許,林男因故離開,留下蔣男與小美在包廂外走廊。蔣男涉嫌以「陪妳去廁所」為由,將小美帶進廁所,小美當場表示「不要、不用」,還用手推拒,但蔣男仍涉嫌強拉小美進入廁所並壓制她,強行發生性關係。
小美事後報警,向警方指控遭到性侵。蔣男則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廁所內發生什麼事,也沒有與小美發生性關係。不過,林男證稱,小美案發後曾向他哭訴遭蔣男性侵,當時情緒相當激動;另有證人證稱,蔣男當天雖有喝酒,但說話、走路都正常。
案件關鍵證據之一,是刑事警察局DNA鑑定。檢方指出,警方在小美陰道深部採集的棉棒中發現精子細胞,經DNA-STR比對後,確認型別與蔣男相符。
此外,警方也取得現場監視器畫面,以及蔣男、小美與林男之間的IG對話紀錄。檢方認為,蔣男案發後曾在對話中表達犯錯之意,但偵查時仍否認性侵。
檢方表示,蔣男與小美才剛認識,就涉嫌在對方明確拒絕下強行性交,嚴重侵害小美的身體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意。蔣男原本被要求20萬元交保,但因找不到人擔保,最後降為3萬元交保;他卻向小美表示自己沒有積蓄,還說為了交保已向人借了20萬元,因此沒有能力賠償。
檢方認為,蔣男雖曾表示願意認錯、和解,但從相關對話內容看來,較像是希望獲得較輕處分,並非真心悔悟,因此依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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