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涉兩度猥褻未成年養女 不顧「不要碰我」仍伸狼爪 台東檢方起訴
台東縣一名男子被控兩度對未成年繼女伸出狼爪,第一次不顧少女明確說「不要碰我」,仍抓摸胸部;第二次則以幫忙按摩為由,掀起少女衣物並撫摸胸部及乳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男子涉嫌犯罪,日前依強制猥褻及對未滿16歲少女猥褻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男子原本是少女的繼父,兩人相處如同父女,男子更在113年6月5日正式收養少女成為養女,因此雙方具有家庭成員關係。未料,113年5月7日中午,當時少女因身體不舒服趴在床上,男子播放色情影片,過程中手肘碰到少女胸部,還說「你的胸部怎麼那麼軟」。
少女後來回到床上,男子又趴到她身上,用雙手抓住胸部。少女不斷說「不要碰我」,男子仍回「摸一下就好」,甚至在少女耳邊吹氣。
同年10月12日,男子幫少女刮痧後,表示要幫她按摩肩膀,卻被控將少女衣物往上掀、露出胸部,再從後方抱住少女,並以身體下體頂住她,接著撫摸胸部及乳頭。少女不甘受辱,擔心害怕,向警方報案處理。
面對指控,男子全部否認。他向警方及檢方表示,5月間只是因聽到少女手機疑似播放色情片的聲音,才打開電視上的色情影片目錄給她看,否認曾摸胸部;10月間則只是替少女刮痧,也沒有脫她衣服或摸胸部。
不過,檢方認為男子說法前後不一,男子在警詢時曾說替少女按摩,到了偵查時又改口說沒有按摩過。此外,男子既然自稱與少女感情很好,卻又特別打開色情影片目錄給少女看,檢方認為說法不合常情。
檢方另查出,少女事後曾透過IG、LINE向友人及熟人說起遭遇,相關對話紀錄也成為證據。少女的學校輔導資料則顯示,她因擔心事情曝光會影響家庭關係,案發後承受相當大的心理壓力。
檢方認為少女沒有理由無端指控與自己關係親近的繼父,加上相關證詞、對話紀錄及其他資料相互佐證,因此認定男子涉案程度已達起訴標準。
檢方認定,第一次犯行涉及刑法強制猥褻罪,因少女當時已滿14歲但未滿16歲,依法加重其刑;第二次則涉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兩次犯行分別發生,檢方認定應分別論罪、合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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