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流竄北市鎖定正妹偷拍裙底 3000多女受害撈1006萬元重判12年半
台北35歲廖姓男子鎖定外型出眾的上班族、未成年高中生,趁女方不注意時利用運動攝影機偷拍裙底影像,分類後放上社群販售,每段影片得手400至千元不等,檢警粗估5年來至少逾3000女受害,高雄地院審理後,重判廖男12年半,犯罪所得1006萬5598元沒收。
檢警調查,廖男目前無業,居住於台北市士林區,2018年起,陸續在台北市犯案,利用Gopro運動攝影機,鎖定穿著短裙的貌美女子偷拍,被害女子身分從上班族到未成年的高中、國中生都有。
廖男再將竊錄到的畫面依身分、地點等資料「分類」整理,隨後放上自創的Telegram社群「台湾のパンチラOfficial」販售,每段影片約400元至千元不等,還要同好加入會員,並依據會員等級不同,可以觀賞的裙底風光、影像也有不同,且為了吸引特殊癖好的顧客上門,每段影片還會先拍下「正面照」作為驗證。
因廖男社群的網友發現有許多販售影像為未成年少女,截圖後向高雄檢警報案,高雄地檢署獲報,指揮高雄市刑大科偵隊偵辦,日前鎖定廖男住處後前往搜索,查扣電腦二組、手機二支、Gopro攝影機二台、隨身硬碟四台等物,並拘提廖男到案。
檢警清查廖男硬碟檔案,發現他作案5年來,已累積數千段影像及照片,根據資料夾數量,粗估受害女子至少3000多人,但許多人因難以掌握身分,無法協助伸張正義。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並與部分被害女學生達成調解賠償;但法官認為,數位影像具有高度複製與永久散布性,對被害人造成難以回復的持續性傷害,且廖男經營規模龐大、商業化運作成熟,絕非一時失慮,犯罪情節極為重大。
合議庭認定廖男犯下拍攝、販賣兒少性影像及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總計成立308罪,合併執行徒刑12年6個月,犯罪所得1006萬5598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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