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陸方披露曹興誠弟弟入境上海遭拒 國台辦:不姑息台獨分裂行徑

誰是「親日派」?韓國女星賀營爆家族爭議

日本血拼被多刷災情頻傳…林氏璧教6招防出錯 強烈建議1動作

女控男同事強拉上車意圖性侵 檢警調監視器傻眼她被控誣告獲無罪

台中一名女子日前赴人力仲介公司求職,指控一名同事將她強拉上機車、載往貨櫃屋企圖性侵,並向警方提告妨害自由,她表示「他硬把我拉去他的機車上,把我載走,想在貨櫃屋性侵我」。檢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女子其實是自行搭上機車,並無遭強拉情形,依誣告罪起訴女子。一審認證據不足,判她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近日審結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在2024年6月4日到台中市一間人力有限公司求職,2日後她向警方報案,指稱男同事強拉她的手上車,載往北屯區某貨櫃屋企圖性侵,過程中她害怕哭泣;經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子是自行走向機車、搭肩坐上後座,無遭強拉跡象。

檢方認定女子明知未受強拉,仍虛構事實提告,涉犯刑法誣告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女子否認誣告,辯稱在公司內部確有遭同事拉手情形,僅是機車部分自行乘坐。

法官審酌,監視器僅拍到公司外部畫面,公司內部互動缺乏證據可資推翻,女子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對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等概念難以精確區分,認定她並非故意虛構事實,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女子曾當庭坦承「不清楚」機車拉扯過程,且供詞反覆改口,事後又稱地點在貨櫃屋,情節前後不一,應足認誣告故意明確,請求撤銷改判。

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定女子指述同事欲強拉其性侵的基礎事實,有相當根據,且公司內部互動全無證據可否定,難認虛構捏造,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市一名女子前年求職時,指控一名男同事涉嫌強行載走,意圖性侵,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女子前年求職時,指控一名男同事涉嫌強行載走,意圖性侵,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誣告 性侵 監視器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保全人員電梯內伸魔爪、性侵少年 法官判公司連帶賠償85萬元

小吃部女公關欠債被押入包廂凌虐 遭債主性虐逼吞精

高雄超狂女騎士演習期間跑給警追畫面曝 吞4紅單最高罰10萬被送醫

毒駕嫌犯拒測、拖延已成標準操作 一線員警取締難度直線攀升

相關新聞

控遭鄰居性侵!台東女偵查突改口「我有答應」 檢方不起訴

台東一名女子阿麗(化名)指控遭鄰居阿強(化名)闖入住處,違反她的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還要求她口交。阿強否認強迫,辯稱雙方事前談妥,阿麗也同意。案件進入偵查後,阿麗說法出現轉折,表示阿強曾詢問她是否願意,她也有答應。台東地檢署認為,相關證據不足以證明阿強犯罪,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

昔摸臀女學生…助理教授想升副教授遭卡 法院命國防大學重審

國防大學邱姓助理教授2019年間在研究室對女學生摸臀脫褲,性平會認定性騷成立並記過2次。案發後,邱不滿申請教師升等遭校方拖延審查並否決,提行政訴訟救濟;台灣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審查程序確實存在瑕疵,命校方重啟審查,另作適法處分。可上訴。

女警投訴男警逗留女警待勤室 長官竟傳「水電工」裸照當示意圖…分局將調查

台南市歸仁警分局傳出某派出所一男警擅闖女警寢室、還赤裸上身,女警驚嚇向所長申訴,不料所長非但未處理、還寄疑「水電工」裸照給女警稱「當時是不是這樣?」消息傳出還衍生不同版本...

色老闆假按摩伸狼爪害女客輕生 國民法官重判他12年半

南投一名林姓髮廊老闆假借按摩猥褻女客,被害女客不甘受辱,之後雖有報案,但仍因深感羞忿輕生,林姓老闆被依強制猥褻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起訴,一審南投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判處林姓老闆有期徒刑12年6月,可上訴。

女大生抓包廁所手機偷拍 男子竟從後方環抱摀嘴制止呼救

花蓮某大學驚傳女廁偷拍事件,一名女學生8日晚間在圖書館3樓女廁如廁時,發現有手機從隔間上方伸出,喝斥對方後竟遭男子從背後環抱、摀嘴制止呼救。校方表示,全案已依性平案件程序處理,將針對校園安全及通報機制加強改善。

三立前副總之子龔益霆涉性侵查真相 法官今勘驗女藝人與龔母對話記錄

三立電視台前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對女藝人性侵,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女藝人提告前,曾與龔益霆的母親趙如玉以手機通訊軟體對話,台北地院今開庭傳喚龔益霆,安排勘驗女藝人與趙女的對話,由檢辯各自解讀證據。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