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誤認敲門是男友應聲開門…台中女遭醉鄰居闖入性侵 一審判3年6月
台中市劉姓男子2年前深夜敲響女鄰居房門,女子誤以為是男友前來探視而應門,未料開門後竟遭劉姓男子強行闖入、壓制性侵得逞,台中地院近日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
起訴指出,劉姓男子在2024年12月17日凌晨4時許喝醉後,前往同棟大樓女子租屋處敲門。女子因男友原本便約定當日來訪,聞聲以為對方到來而開門,孰料應門後劉隨即進入屋內,將女子推倒沙發、壓制肩膀,不顧女子試圖掙脫及呼救,強行剝去衣物,接續以陰莖插入陰道完成性交。
案發後,女子隨即致電男友求援,並要求對方盡速離開,同時佯稱請其代為倒垃圾,藉機留下跡證以利警方追查。
女子男友獲報後趕抵現場,見其情緒激動痛哭,隨即報警並陪同驗傷,診斷顯示受有右膝皮肉傷、左膝及左臂瘀青等傷勢。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晚酒醉對是否發生性交行為並無印象,僅記得聞到濃厚塑膠味,並曾應要求協助倒垃圾。
一審審酌,劉男對敲門找人、交換聯繫方式、事後買菸等細節記憶清晰,唯獨對案發核心情節宣稱失憶,顯屬臨訟卸責之詞。
一審認定,經DNA鑑定,採證棉棒檢出的精子細胞DNA型別,與劉男相符;監視器畫面也顯示,劉男依要求攜垃圾離開後,女子隨即獨自下樓,都與雙方證述吻合,不能僅憑被害人事後未激烈抵抗、未立即報案,即推論其已同意性行為,依強制性交罪,判劉男3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