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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慎老公掐脖、打巴掌性侵女藝人判4年10月 二審開庭稱「不會認罪」

藝人蕭淑慎的丈夫梁軒安被控3年前在民宿房間內,暴力性侵旗下女藝人兼私人特助,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梁走入法院被問及是否認罪,他回應「不會」。

一審判決指出,梁軒安身為公司負責人,而被害人2023年7月間至2024年3月間擔任公司旗下的簽約藝人,兼任梁的私人特助。梁2023年11月7日,與女方前往丹內野奢莊園參加宣傳活動,當晚至隔日上午期間於民宿房間內徒手掐勒女方頸部、打巴掌,再性侵得逞。

梁軒安否認犯行,供稱兩人案發時是交往關係,他沒有違反女方意願。證人在法院作證指出,隔天看到女子頸部有明顯瘀青,經詢問後女子不願多說,僅支支吾吾稱「發生不願意的事情」,並且有哭泣。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事後也有傳訊息質問梁軒安,「那天丹內你打我巴掌或者射在我子宮裡面,你打我掐我、我都不在去想會追究了」、「丹內那次你射進來」、「你丹內掐我有嚴重化我的ptsd」等語。

士林地院認為梁軒安犯罪事證明確,審酌梁軒安和被害人是雇主、員工關係,卻為逞私慾,悍然使用強暴手段性侵女方,全不知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且犯後不思悔過、彌補,只在法庭逞矯飾能事,至今未取得女子諒解,更在法院庭審前私下聯繫證人,教導鋪陳利己證詞,犯後態度惡劣,審酌後判刑4年10月。

一審判決也指出,若梁軒安上訴二審坦承犯行,也建請上級審加以審酌梁於一審始終飾詞矯飾的犯後態度,及對司法資源所造成的無端浪費,若無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或有盡努力嘗試取得被害人諒解,不宜從輕改判,以樹法紀,裨正視聽。

女星蕭淑慎老公梁軒安。記者林孟潔/攝影
女星蕭淑慎老公梁軒安。記者林孟潔/攝影

蕭淑慎(左)割除肝腫瘤時,梁軒安病榻前陪伴。圖/本報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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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慎 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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