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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對3歲女兒性侵達10年 他辯「身障」求減刑一審重判25年
一名聽語障男子被控長期利用父親身分,10年內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5次,直到女兒因精神折磨罹患憂鬱症住院,在病房內向病友哭訴後檢警介入偵辦。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男子罔顧倫常,嚴重摧毀被害人身心,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及強制性交未遂等5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
判決指出,男子2013年、2014年、2015年、2020年,4度利用與女兒同住的機會,在租屋處臥室、雜物間及廁所等地強行性侵得逞,2022年間,他再度持鑰匙強行闖入女兒房內欲性侵,因女兒奮力反抗未得逞。
女兒受長年性暴力威脅身心重創,罹患憂鬱及焦慮症,直到住院治療期間在病友關懷下,她才鼓起勇氣淚訴長期遭父親性侵,並在病友陪同下告知護理師,全案才曝光。開庭時,女兒更在庭上哭訴至今仍無法原諒父親,請求法官判刑入獄。
男子庭審時坦承犯行,但稱自己身障請求法院減刑,不過合議庭調查發現,男子雖有身障,但透過手語表達溝通無障礙,且長期在工廠工作,具備穩定收入,痛批他身為人父,應善盡教養責任,反利用父親身分,自女兒年僅3歲起就性侵,不給減刑。
法官審酌男子毫無悔意,甚至辯稱「我有帶小孩出去旅行,為何小孩要反而對待自己?」惡行重大,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經濟生活狀況等,依4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6月徒刑,和1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未遂判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2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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