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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四寶爸性侵、猥褻3小學幼女175次 一、二審都重判663年

屏東一名四寶爸長年對親生的三名幼女伸出狼爪,大女兒自國小三年級起就被狼父多次猥褻性侵,二女兒、三女兒也相繼成為父親逞慾對象,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統計狼父共對3女性侵、猥褻175次,累計判刑663年,狼父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名父親和妻子及4名兒女同住,自2020年起,父親便以每月兩次頻率,涉嫌撫摸長女胸部、下體逞慾,不僅大女兒受害,二女兒、三女兒就讀小四、小三時,也多次被父親捏胸、撫摸下體,甚至隔著內褲磨蹭下體。

整個惡行長達3年,直到母親察覺有異、經女兒陸續吐露驚人口實並向阿嬤求援後,狼父惡行才終於攤在陽光下,檢警隨即介入偵辦,檢方根據女兒證詞,確認狼父對女兒猥褻高達190次,狼父坦承所有犯行,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起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法官統計狼父惡行,其中15次犯行欠缺證據,但仍有175次是對三名幼女下毒手,法官痛斥父親悖逆人倫、反於綱常,嚴重影響人格健全發展與心靈感受。

屏院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猥褻等罪,針對175項罪行分別量刑,刑度從3年8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總刑期高達663年9個月,但未合併執行刑。

父親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屏東地院裁量合理,駁回父親上訴,仍未合併執行刑。不過,有期徒刑合併上限為30年,狼父175罪分論併罰,最後合併刑也不會超過30年。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外觀。聯合報系資料照

猥褻 性侵 屏東 父親 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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