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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在公司女廁洗手台下方安裝針孔 偷拍5女同事如廁被判1年2月

李姓男子在去年8月27日上午在台南公司女廁洗手台下方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如廁影像 ,一天下來共有5名女同事在不知情狀況下遭偷拍,其中1名女同事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李認錯想調解,但3名女同事堅持提告,法官認他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3罪,應執行1年2月。

檢方起訴,李於去年8月27日8時44分許,在公司女廁洗手台下方裝設針孔攝影機後,無故竊錄5名女同事如廁的性影像,一天下來,有女同事在公司女廁上了5次廁所,5次都遭偷拍,並將攝得性影像儲存在針孔攝影機內記憶卡及其手機相簿內。

直至有女員工察覺有異後報警處理,並扣得針孔攝影機、記憶卡及手機。案經3名女員工提告後,並由檢方偵查起訴。

李於警詢、偵訊及審理程序中自白,以及證人於警詢時的證述,並有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現場照片、針孔攝影機所攝錄影畫面擷圖及手機翻拍照等佐證。

台南地院審酌,李為滿足個人私慾,竟利用在公司工作機會,進入女廁裝設針孔攝影機偷偷攝錄女同事如廁性影像,顯然缺乏對他人身體自主及隱私權尊重,造成她們壓力及恐懼。

同時,考量李並無前科,犯後始終坦認犯行,雖表達有和解意願,惟3名告訴人均表示無意調解等一切情狀,法官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3罪,各處6月,應執行1年2月,可易科罰金。

台南地院考量李男犯後始終坦認犯行,雖表達有和解意願,惟3名告訴人均表示無意調解,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3罪,各處6月,應執行1年2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南地院考量李男犯後始終坦認犯行,雖表達有和解意願,惟3名告訴人均表示無意調解,認他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共3罪,各處6月,應執行1年2月。聯合報系資料照

偷拍 針孔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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