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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藝術中心退休翁餵魚搭話 5歲女童一句「爺爺摸我那裡」揭獸行

台中市林姓老翁前年間在港區藝術中心,涉猥褻女童,台中高分院近日判3年1月。示意圖/ingimage
台中市林姓老翁前年間在港區藝術中心,涉猥褻女童,台中高分院近日判3年1月。示意圖/ingimage

台中市七旬林姓老翁已退休,前年8月在港區藝術中心水池迴廊,搭訕餵魚的5歲女童,強拉女童坐大腿、扯開內褲性侵得逞,事後女童告知母親「爺爺摸我尿尿的地方」。一審認定,林翁有以手指侵入女童下體,依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4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則認定無證據認定林翁有侵入女童下體,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與5歲女童及其母,因餵魚結識,2024年8月13日上午8時許,林男見女童獨自在港區藝術中心的水池迴廊餵魚,認為機不可失,竟將女童強拉至身旁、抱坐大腿上,女童出言「不要」抗拒,林男不顧反抗,扯開其內褲,以手指插入下體得逞。

女童隨即向母親告知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檢方偵結後,認林男涉犯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翁終坦承犯行,但辯護人主張僅淺層觸碰,且林男年邁多病,請求依刑法第59、60條減刑並予緩刑。

法官認定,林翁身為長輩竟對幼女下手,且未獲女童及其母原諒,犯後初期仍飾詞否認,無情堪憫恕之情形,不予減刑;又因宣告刑逾2年,不符緩刑要件,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

林翁認量刑過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審結,認定無證據顯示林翁有以手指侵入女童下體,改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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