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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警做筆錄結識年薪300萬人妻 發生關係還「視訊愛愛」判賠18萬

台北市警局外觀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警局外觀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北市某分局偵查隊尤姓男警被控於去年偵辦刑案時,與年薪300萬元的林姓女工程師接觸,明知林已婚,卻發展婚外情,不只視訊自慰甚至發生性行為。林的杜姓丈夫發現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尤男侵害杜男配偶權,判賠18萬元。

判決指出,杜男與林原為夫妻,育有一子,今年4月離婚;林為某資訊公司工程師、副理,年薪300萬元。林2025年9月因涉及刑案,前往分局偵查隊製作筆錄,結識承辦的尤姓男警;尤男製作筆錄,經人別訊問核對身分,知悉林已婚,仍在同年10月至11月,與林發展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

杜男控訴,尤男與前妻不僅互傳充滿挑逗與愛意的曖昧訊息,包括「我很想你,每次短暫的見完面,我離開都很難過」、「還沒睡」、「濕了?」等,前妻還將尤男的LINE名稱改為「星展銀行」掩人耳目,前妻手機內甚至有兩人視訊時,男警自慰的影像。杜男認為尤姓男警違背善良風俗,導致他精神極度痛苦,提告請求70萬精神慰撫金。

尤男在法院開庭時坦承侵害對方配偶權,但辯稱兩人交往時間僅不到兩個月,情節未達嚴重程度,且已深感悔悟,認為杜男求償的金額過高,請求法官酌減。

台北地院認為婚姻以夫妻互相誠實為基礎,確保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尤男明知林已婚,仍發生性關係及親密交往,確實侵害杜男的配偶身分法益,考量學經歷、年薪、警職身分以及侵害行為的時間長短,認為杜男請求慰撫金70萬元過高,判賠18萬元。

北市 警察 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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