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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0萬逼妙齡女「肉償」 恐怖男硬上3次遭判10年賠100萬

台中蘇姓男子和女子性交易,因對方向他借了10萬元就約定要女子以「肉償」還債,甚至在借據條件寫「開發小菊花」、「啪啪時照相錄影」,事後雙方起爭執蘇就假冒律師恫嚇、性侵女子3次,法院刑事依3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蘇10年徒刑確定;民事另判蘇應給付女子100萬多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蘇男2022年9月因性交易認識女子,前後借她10萬元並約定以性交方式還債,直到2023年6月兩人就是否清償完畢爭執,蘇恐嚇對方要將她性交抵債一事告知家人,並且假冒律師恫稱「因未按時依約性交,須再多付30萬元違約金。」不依指示就要再對她提民事、刑事告訴。

女子心生畏懼,同年7月被迫3次和蘇男性交,蘇還拿手機錄影。女子忍無可忍報警,警方10月15日持搜索票赴蘇男在嘉義住處執行,當場扣得手機及性交畫面。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時,蘇矢口否認加重強制性交,辯稱過程有經女子同意,也沒恐嚇,還說是女子主動提議若欠債還不出錢,要以每次性交抵償基本款3000元。

一審勘驗雙方借據,發現附加條件包括「每2個月過夜1次」、「開發小菊花」、「啪啪時照相和錄影」,直到款項還清為止,且蘇男還假冒女律師,前後一再向女子恫嚇還債、出面性交。

一審審酌,蘇利用女子借款機會起義對她性侵、錄影,犯罪手段極為惡劣,釀對方遭嚴重驚嚇、身心受創,依3個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犯強制性交罪,各判他9年、9年、8年6月,應執行10年,上訴二、三審均駁回確定。

女子再提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遇害受精神痛苦需就醫,依醫療費、精神撫慰金200萬元,一共求償200萬580元;蘇男抗辯稱,和女子性交、錄影都存有協議,沒違反她意願,也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民事庭查,女子受創傷程度高,就診後仍有焦慮,且心裡諮商至少9次,考量雙方職業、收入及侵害程度,認定精神撫慰金以100萬元適當,判蘇應給付女子100萬580元。

蘇男借貸10萬元給女子,逼對方以性交方式還債,事後又性侵她3次,法院判蘇男10年徒刑、應給付女子10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蘇男借貸10萬元給女子,逼對方以性交方式還債,事後又性侵她3次,法院判蘇男10年徒刑、應給付女子100萬元。示意圖/ingimage

性交易 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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