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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服員性侵猥褻癱瘓病患妻女 一審重判8年10月

高雄陳姓男長照居服員利用照顧中風癱瘓老翁機會,3度性侵病患女兒,並猥褻其重度聽障的妻子。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等4罪,合併判處8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合意或僅是單純冰敷。但法官勘驗家屬的錄音檔及相關證詞,認定陳男犯行明確。

法官痛批,陳男在病患無法言語、家屬無力救助情況下欺凌弱勢家庭成員,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且犯後態度不佳,依3個強制性交罪、1個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個月;另犯侵入住宅罪部分也依法論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民國111年12月底至112年8月間,前往高雄市三民區一處民宅擔任長照居服員,負責照顧中風癱瘓在床、無法言語的老翁。不料陳男竟利用職務之便,對病患的弱勢家屬伸出魔爪。

判決指出,陳男112年7月及8月間,趁照顧病患時不顧同房的病患女兒掙扎拒絕,以優勢體力壓制,3度對其強制性交得逞。被害人因擔心若揭發此事,父親恐遭陳男報復傷害,或面臨無人照護的窘境,初期無奈隱忍;事發時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哥哥雖同在房內,也因害怕而不敢出面阻止。

陳男更於112年8月8日,以替患有重度聽障的病患妻子冰敷為由,強行撫摸其胸部並猥褻得逞。直到老翁被送往安養中心,被害人認為老父安全後,才向親屬吐露實情。親屬氣憤向居服機構檢舉,並錄下與陳男通話內容,陳男自知理虧,一度在機構主管陪同下前往下跪道歉。但陳男在居服結束後,甚至於同年9月底擅自潛入被害人住處,當場嚇壞被害人。

女性哭泣示意圖。圖/AI生成
女性哭泣示意圖。圖/AI生成

猥褻 性侵 居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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