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要小三不要聯絡丈夫 反被嗆「爭奪戰」法官判賠30萬
葉姓女子與已婚的呂男有婚外情,呂男發現謝姓妻子知情後,對葉女說不要聯繫了,但葉女回「爭奪戰」。謝女希望葉女道歉,但認為對方沒有誠意,提告求償80萬元。葉女辯稱收入有限、交往時間短,謝女求償金額過高。法官審理後,判決葉女應賠償呂妻30萬元。
謝女提告指出,15年前她與呂姓男子登記結婚,生育2名子女。今年1月初她發現葉姓女子多次以帶有性暗示及誘惑的言語,挑逗她的丈夫,還傳送親密照片及影片,訊息中暗示雙方已發生性行為。
謝女說,她的丈夫也在自白書坦承此事,葉女和她的丈夫交往顯已逾越普通男女朋友社交分際,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並讓她受心理創傷無法平。
謝女表示,曾試圖與葉女協商,希望對方能道歉,但雙方通話過程中,葉女語氣囂張、出言挑釁,未展現想解決問題之誠意,因此訴請法院裁判,請求葉女負損害賠償責任,給付她80萬元。
葉女提出書狀聲明辯稱,她經營鹽酥雞店維生,礙於原物料上漲,獲利有限,且須扶養3名未成年子女,名下無其他不動產、動產、存款。謝女無法直接證明她與呂男間曾有性行為,她僅在今年1、2月間與呂男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範圍行為,侵害時間甚短,謝女請求賠償80萬元過高。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提女提出葉女與呂男對話紀錄,葉女傳送給呂男的訊息,有「寶貝的眼神會不會太有愛」、「我愛胖胖的你」、「好想愛愛」等示愛內容,並傳送她與呂男接吻、呂男擁抱並依偎在未穿上衣的葉女胸前等相片。
呂男收到葉女傳送的訊息及相片,未予以制止,且回覆「在辦公室一直傻笑好像不是太好」、「我同事都在偷瞄我」。呂男發現妻子知情後,向葉女表示「我老婆有看到你的抖音了」、「不要再連繫好了」,葉女則回「爭奪戰啊」。
法官依相關事證,認定葉女明知呂男有配偶,仍與他有超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男女關係,並發生性行為,足以破壞謝女與呂男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不法侵害謝女基於配偶及婚姻關係身分法益,謝女請求賠償有理。
法官審酌謝女的學歷為大學畢業,年收入約80萬元,名下無財產。葉女為高職畢業,經營鹽酥雞店,名下財產資料1筆,財產總額0元。衡量兩造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財產狀況及葉女行為,侵害謝女配偶權程度等情況,判決謝女求償金額以3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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