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掐頸、打巴掌又性侵女警...他還強拍裸照付錢和解 二審判決曝光!

宜蘭縣警員歐柏樺前年不滿曖昧的女同事與他人聊天,動手推擠又尾隨女方回家,再打巴掌、掐頸、毆打頭部,甚至強脫女警衣服拍裸照、性侵得逞,歐在法院審理期間支付150萬元和女警和解,一審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判刑5年、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仍依強制性交罪判歐5年徒刑,恐嚇部分改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歐柏樺和女警曖昧但沒有交往,兩人去年2月17日晚間和同事一起在居酒屋聚餐,歐不滿女警和其他同事談話,心生妒忌,先在餐廳出手推擠女警3、4下,被同事拉開帶離,女警也先行離席步行返家。

未料,歐尾隨女方回到住處,並在屋內質問、辱罵,更於隔日凌晨將女警推倒在床上,再打巴掌、掐脖子,直到女方呼吸困難才鬆手,他見女警想拿手機對外求救,更強行奪走手機、脫去衣物拍裸照。

歐再辱罵女方「你就是欠幹,死婊子」,過程中女警欲反抗出腳企圖將歐踹下床,歐心生憤怒,不斷出拳毆打對方臉部、頭部、摀嘴、拉扯頭髮,再趁機性侵得逞,直至女警拿回手機求救,才揭發案情。

另外,歐柏樺2022年7月至2025年2月20日與另名女子交往,他也因感情問題與對方發生爭執,傳訊恐嚇「我要回台北自殺,還是回家把家裡炸了」、「真的分開,我一定會玉石俱焚」、「送我媽上路,我自己也結束這一切」、「我不知道哪天我的情緒會失控」、「開槍」等語。

歐坦承對女警強制性交、拍攝裸照,也有恐嚇前女友,但辯稱拍裸照並非在性侵女警時,他沒有侵入住宅也沒有凌辱。一審審理期間,歐支付150萬元,女警同意撤回傷害、違反本人意願照相性影像等罪的告訴。

一審宜蘭地院認為,歐身為警職人員,受有專業法治訓練,竟為感情細故利用體力優勢對女警施暴、拍攝性影像並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考量歐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積極尋求和解,依對被害人為照相而犯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恐嚇前女友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珍惜生命,若您或身邊的人有心理困擾,可撥打
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警察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警察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裸照 女警 性侵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他借錢給援交女約定「肉償還債」…假裝律師逼拍性愛片 判關10年定讞

苗栗少女搭車到台中 提早豐原下車 找男網友提供暫歇處 反遭性侵

彰警擴大執行毒駕零容忍 溪湖警兩天抓兩件移送偵辦

越南移工綁架同鄉勒贖1.5億越南盾...撕票埋屍甘蔗園判關7年10月定讞

相關新聞

查緝畫面曝!日籍現役AV女優來台賣淫遭逮 跨國應召集團馬伕遭判刑3月

被成人片商稱「國寶級原石天然美少女」的日籍某AV女優去年來台賣淫,連同郭姓尋芳客一併遭送辦裁罰,警方另逮連姓「馬伕」妨害風化罪送辦,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事件曝光引發關注,警方今公布相關影像證實案情。

台南警穿警褲逛廟會遭控襲臀!嚴重損害機關形象 分局祭二大過免職

雲林斗南日前一場宮廟活動中,有名女舞者疑似遭人觸摸臀部,並請廟會人員找出涉性騷的男子對質,男子堅決否認而引發眾怒,當場道歉。而該名男子經起底竟是台南市警一分局警備隊周姓警員,警分局依法送辦外,召開考績委員會後決議祭出二大過免職。

前女友控未同意拍性行為影像 法官見她對鏡頭做一動作判男方無罪

楊姓男子被前女友指控交往期間,未經她同意拍攝兩人性行為影像,並遭檢方起訴。法官勘驗楊男拍攝影像,指有女方臉部特寫、做鬼臉畫面,難認女方不知情。女方曾說「你真的給我錄」等話,也難認有拒絕拍攝之意,判決楊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中男夜店撿屍...妙齡女醒來聞到臭味 直言被做「這姿勢」

台中1名男子在夜店外撿屍,將泥醉女子帶回家性侵,對方醒來驚覺下體痛、散發臭味,台中地院審理時,女子證稱感覺被做「傳教士」,另她上門質問並主張要提告時,男子脫口稱「有脫妳絲襪」、「我有戴套」,中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男子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姊姊被猥褻妹妹用手機蒐證 他在萬華廟會性侵判刑6月

陳姓男子利用廟會人潮擁擠,以身體靠近女信眾,用下體磨蹭對方的臀部,被害人妹妹發現以手機對陳蒐證,陳移送法辦被訴;台北地院審理,陳認罪,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下降頭」扯出19次性侵指控 嘉義男無罪、少年涉誣告偽證

嘉義一名少年指控寄住男子家中期間,遭對方以欠款、宗教及「下蠱」、「下降頭」等話語施壓,提出多達19次性侵害指控;男子否認強迫。嘉義地院比對少年歷次陳述及雙方通訊紀錄,認為指控存在多處矛盾,證據不足判男子無罪;案情出現反轉,法院並認少年涉嫌虛構遭強迫情節,依職權告發誣告、偽證,由檢方另行偵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