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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高鐵上演「活春宮」、偷拍女學生「AI換泳裝」補教名師下場曝光
高雄某補習班陳姓數學名師被控上課偷拍女學生裙底,還用AI合成女學生泳裝照,陳落網後坦承犯行,被法官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等罪判刑1年;另外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判11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為鳳山某補習班數學名師,2024年5、6月間,他在補習班企圖以手機偷拍國中女學生的裙底隱私部位,所幸當時女學生用裙襬遮擋,讓他沒有偷拍成功。
同年7、8月,陳男從另名女學生的IG蒐集個人照片,並在補習班內又拿手機拍下另名女學生照片,回家利用AI軟體,將2名女學生的相片與不詳女子的照片作成比基尼泳裝照。
不僅於此,檢警還發現去年2月間,陳男與前女友視訊時,私自截下前女友裸露上身的私畫面,還趁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偷拍影片留存,再傳給友人觀賞。甚至在搭高鐵時,還與另一名女伴在車上上演「活春宮」,由女方在高鐵車廂座位上為陳男口交。
去年因女學生及家長提告,檢警搜索扣押陳男電腦與隨身碟,查出全部犯行。法院審理時,陳男僅否認有強拍前女友性愛影片,其餘罪名均坦承不諱。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痛批陳男身為補習班老師,本應恪守職責,確保學生能有安全不受侵擾的學習環境,竟為了一己私慾,利用AI合成學生泳裝照、偷拍裙底,又嚴重侵害前女友的性隱私,更在公共場所公然猥褻,行為令人不齒。
法官審酌他犯後與部分被害人達成調解,依修正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及公然猥褻等罪,不得易科罰金之刑部分2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2罪合併判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4罪則定執行刑11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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