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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不了性慾!公公在工寮性侵兒媳婦判8年 法官:違反人倫
新北市1名為人公公的男子2度性侵自己的兒媳婦,一次作案地選在工寮、一次選在派出所旁的租屋處,兒媳婦提告,台北地院審理,依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處公公有期徒刑5年,訂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檢察官指控,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某時,公公在新北市新店區某工寮內違反兒媳婦的意願脫去她的衣物,以手指插入兒媳婦陰道完成性交;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某時,公公在派出所旁的租屋處內,脫去兒媳婦的衣物再強制性交得逞。
被害的兒媳婦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報案,公公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處,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公公。
法院審理時,公公坦承性侵兒媳婦,法官依被害人指訴、陳姓社工證詞以及警方蒐證圖、鑑定書、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被害人的門診病歷、社會局個案報告等書證,認定公公犯強制性交罪。
判決指出,犯案的公公未能控制自己性慾衝動,違反人倫對兒媳婦實施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人格尊嚴戕害甚鉅,不過,公公犯後坦承犯行,已有悔意,審酌他過往前科素行、自陳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等,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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