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被要求「脫到內衣」拍照色警不起訴 被害人再議高市警局回應了
時任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哈爾濱派出所涂姓男警員,涉假藉辦案需要,拍攝6名報案女子照片,再以AI合成裸照,最原先揭發此事的被害女子報案時曾被涂員要求「脫到內衣」拍照,後檢警還原手機查出其他6名受害者,但報案女子部分因證據不足讓涂員不起訴,據了解,該女子已委請律師提再議。
對於被害人提再議一事,高雄市警局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警局全力支持被害人依法聲請再議的權利;該案在被害人提出性騷擾申訴及告訴後,經行政調查及主管機關審議認定成立,警局先依法從重對凃員記大過一次並調整服務單位;全案經地檢署提起公訴,對涂員予一次記二大過免職,斷然淘汰。
市警局強調,於行政及刑事案件調查及處理過程中,警方與被害人均有持續保持聯繫,並適時向被害人說明案件受理、行政調查、申訴審議及司法偵辦等相關進度,持續告知相關法律權益及社會局轉介資訊,以維護其自身權益;日後也將落實檢討執法與稽核機制,並強化員警性平觀念教育。
時任高雄市三民一警分局哈爾濱派出所涂姓男警員,涉假藉辦案需要,拍攝報案女子照片,再以AI合成裸照,警方清查6名女子受害,將涂記一大過調職送辦。高雄地檢署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性影像罪起訴,認為涂嚴重動搖公眾對公權力信賴,建請重判3年6月徒刑。
檢方指出,最初報案的女子因當時刑大科偵隊進行數位採證,結果顯示被告於案發時段2024年12月22日分別有24次、18次開啟或操作手機相機、相簿的紀錄;另同日9時接獲警員來電後,另有42次開啟或操作手機相簿的紀錄,包含刪除23筆照片。
檢方表示,因被告手機內部資訊已遭刪除並回溯,故僅能還原前述操作紀錄,無從還原遭被告刪除照片及其具體內容,無從可證明被告曾拍攝或竊錄報案女子的臀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資料,以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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