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入獄!黃子佼持有2341部性影像...賠錢換緩刑定讞 但要做這些事

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購買、下載2341部少年性影像,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因黃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檢方和黃均上訴,最高法院今判決駁回上訴定讞,黃確定不用入獄。

黃子佼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為「創意私房」論壇的會員,陸續購買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的影像,再以電腦主機下載,儲存在硬碟之中。一審認為黃子佼購買性影像數量為2259部、被害人為35人,考量他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黃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

檢方另查獲黃子佼還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二審併案審理,黃在言詞辯論終結時,在法庭上落淚,表示因本案毀了人生,失去一切還要支付贍養費,稱自己懂得被害人的痛。

黃子佼於二審審理期間和被害人談和解,並於宣判日前一天透過律師發聲明再度道歉,指出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也表示深知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

黃子佼坦承持有兒少性影像,但否認違反個資法,高院認定黃持有2341部性影像,受害人為37人,性影像是關於性生活的特種個人資料,且檔案中有各被害人的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社交軟體帳號、臉部特徵等,使取得之人可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確實違反個資法。

二審認為黃子佼為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成為會員,購買、下載、儲存性影像,被害人數和檔案眾多,有害兒少身心健全發展,但考量黃沒有前科,與被害人全數成立和解,並賠償損失,認為黃有彌補被害人損害的真意和具體作為,37人也均同意給予黃緩刑。

檢察官和黃子佼皆上訴至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諭知附提件緩刑也妥適,檢方上訴爭執諭知緩刑不當、黃子佼上訴爭執判決論罪違法,皆是任意指摘二審已經詳加說明論斷之事,與法律規定上訴第三審的理由不合,今駁回上訴確定。

藝人黃子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黃子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黃子佼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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