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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醫師是狼!女病患腸胃鏡麻醉未退 他伸手摸下體二審仍判1年2月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麻醉醫師林朝順,趁女病患在恢復室麻醉未完全消退,伸手觸摸下體,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林仍判1年2月徒刑。

林朝順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時許,替女病患進行腸胃鏡檢查的中深度鎮靜麻醉,事後待女病患檢查完畢,於恢復室躺在床上麻醉尚未完全消退時,林伸手觸摸對方私密處,被害人提告。

法院開庭,林朝順坦承負責女病患的內視鏡等檢查的麻醉工作,但否認猥褻,供稱「我沒有做她指控的行為」。

法院調查,女病患證稱,她在恢復室被「一個奇怪的感覺」驚醒,感到莫名地害怕、不知所措,她後來打電話去醫院服務中心,只避重就輕說下體有被碰到;她說,當時在恢復室不能移動四肢,頭非常暈、想吐,而且四肢發軟。

女病患稱,事發時看到穿長袍的男醫師站在簾外,當時因麻醉,沒有辦法跟護理師及家人說發生什麼事,回家後「不甘願在一個不知且不能的情況下被不知道的人性侵害」,就打電話給醫院服務中心,說男醫師「頭髮少、戴眼鏡、約50至60歲、身高約178公分」。

北醫劉姓社工稱,曾接獲被害人檢舉,被害人反映在恢復室被男性觸碰陰部,於是在摘要上記載下「性騷擾」。

麻醉科張姓主任證稱,護理長告知有申訴案,並轉述被害人的描述,他對照班表發現當班的麻醉科醫師是林朝順,當天召開內部會議請林說明;張稱,林當天曾說「我可能做了不應當做的事情」。

法官參考醫院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的資料,認為林朝順確實觸碰女病患的陰部,否則不會在接受調查時不提異議,認定成立犯罪。

一審認為林朝順具醫師身分,在醫院內乘機猥褻,對醫病信賴影響不輕,考量林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審酌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表示女病患因此身心受莫大損害,曾試圖輕生、留下遺書,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民事部分,法院判林應賠償女病患118萬元。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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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 醫師 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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