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懶人包/2026 Google I/O大會!全新影片生成模型、個人AI代理 Gemini 5大更新一次看

台中東海今晚「送肉粽」!23時上台灣大道 專家示警5大禁忌:這動作可化解

談判破局!三星電子近4.8萬名員工明起大罷工 韓股、三星股價應聲重挫

男相約少女裸聊偷錄胸部 事後脅迫視訊自慰未遂判4年6月

彰化縣1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北部1名未成年少女,趁兩人視訊裸聊時偷拍少女胸部,事後威脅如要刪除這影像,需視訊自慰一次給他看,幸被少女之母察覺並阻止而未遂。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罪、以脅迫之方法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累犯,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判決書表示,某男子在民國112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Limatch─遇見新麻結,結識家住北部1名高中女生,雙方互加Instagram為好友,同年9月至10月間某日,男子在彰化縣住家經由網路與高中女生相約視訊裸聊,趁機偷拍女生的裸露胸部,把影片儲存手機裡。

男子同年10月間手持iPhone12手機連結網路,使用Instagram與高中女生聯繫,過程中意以脅迫方法,傳訊息告知曾拍攝她的裸露胸部影像,如果傳送刪除影像,需視訊息慰一次給他看,否則會把影像傳送給她的家人及朋友,高中女生心生畏懼,幸經女生之母及時察覺後阻止而未遂。

判決書指出,男子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彰化地方判決有期徒刑6月確定,及另一侵訴字案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第二案在民國112年5月執行完畢,難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為累犯。

彰化地院審酌,男子已年滿22歲,明知少女未滿16歲,竟為逞一己私欲,慫恿裸聊視訊,趁機竊取她的裸露胸部性影像,得逞後以刪除影像為要脅,逼迫女生開啟視訊並自慰讓他觀看,影響女生身心健全發展甚鉅,所為值非難,惟念年男子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審理中與少女、法定代理人成立調解,另審酌他所犯各罪的犯罪型等,考量犯罪所生整體危害,基於罪刑相當與比例原則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相約裸聊,趁機偷拍未成年女網友胸部,事後脅迫公開以要求對方開視訊自慰的彰化某男子,依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等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6月。 示意圖/ingimage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相約裸聊,趁機偷拍未成年女網友胸部,事後脅迫公開以要求對方開視訊自慰的彰化某男子,依犯拍攝少年性影像等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6月。 示意圖/ingimage

偷拍 彰化 彰化縣

延伸閱讀

視訊偷拍少女裸照!桃園男子不滿被分手 恐嚇散布私密照下場出爐

分手後散布小女友性影像被抓包 台南男抱15萬現金求和解獲減刑

男偷電台電纜線辯鐵塔看夜景撿到 彰院判1年2月

台中網路狼約看電影性侵女護理師 賠80萬…二審判刑少4個月

相關新聞

影/知名二手店有「攝狼」店長當場逮人 影像曝光網讚爆:帥!

日本知名二手店「海德沃福 HARD OFF」南投店昨傳有男子在店內伺機偷拍女子裙底風光,當場被逮;現場影像曝光,網路熱議痛批偷拍行為,也有人大讚店長英勇反抓犯嫌「帥喔」。警方今表示,全案將依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送辦。

擎天崗情侶「野戰」全程被直播!民眾夜衝現場朝聖 陽管處緊急下架影片

擎天崗草原今天凌晨0時有一對年輕男女摸黑忘情「野戰」,過程都被YouTube頻道「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INFO」的「擎天崗草原即時影像」拍下,吸引網友「回放」直播畫面,半夜至今晨觀看人數激增。還有民眾夜衝去現場朝聖,在現場發現疑似這對情侶遺留的保險套和夾鏈袋。

NONO被控性侵2女一審無罪 「疑影雖重、終非鐵證」判決理由曝光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案,士林地檢署原先對部分案件不起訴,經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士檢去年8月「逆轉」,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追加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

黃子佼和解免關 吹哨者:法律保護壞人、犯錯都是可教化

藝人黃子佼性影像案,他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最高法院昨依個資保法判黃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確定,不用入監。對此,吹哨者Zofia在臉書以黑底白字表達2點看法,痛陳「法律保護壞人,犯錯都是可教化」。

影/台南女高中生當街遭強拉拖草叢嚇壞 警逮43歲男送辦建請聲押

台南市永康區一名高中女學生放學遭男子摀嘴拉扯、所幸有路人見義勇為救人,校園旁當街犯案引發恐慌。警方昨晚查獲43歲蔡姓男子,上午偵訊預計下午依強盗未遂、妨害性自主未遂及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並建請聲押。

高雄警官邀女警開房「性騷加跟騷」都成立 擬記2大過免職

高雄市某分局一名二線三星的主管性騷擾女警,女警嚴詞拒絕後提出性騷擾申訴;警方4月27日調查認定性騷成立,該吳姓組長記一大過,並調非主管職務,移送懲戒法院;而所屬分局督察組長也被拔官改調交通組長。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