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醫副院長強抱性騷女員工 30萬交保科技監控…檢抗告遭駁回
苗栗縣頭份市某診所邱姓醫師兼某醫院副院長被控強制猥褻,涉嫌強抱女員工騷擾引發社會撻伐,苗栗地檢隨即通知邱到案當庭逮捕、聲押,苗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科技監控;檢方不服抗告,稱邱戴電子手環有違規,台中高分院查核卷證卻沒該部分資料,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邱姓副院長今年2月16日除夕,在診所涉嫌強抱騷擾女員工,監視器畫面曝光引發譁然。苗栗地檢傳喚邱到庭,訊後當庭逮捕以他涉犯強制猥褻罪嫌重大,有串、滅證及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禁見。
苗栗地院審酌,邱的身分地位有一定的影響力,命他實施科技監控,保護被害人安全,強化管束效力,並設有圍籬,超出一定範圍內將發出警戒,預防再犯兼顧公共利益,裁定30萬元交保。
苗栗地檢不服抗告,主張邱有繼續性騷之虞,為避免他接觸被害人串、滅證,有羈押禁見必要,本案使用電子手環,沒有全天候監看、監聽功能,無法知悉他是否透過通訊軟體、電話聯繫尚未釐清的潛在被害人,且邱也有戴電子手環違規情形,應撤銷重裁。
台中高分院查,苗栗地院審酌邱坦承檢方聲押犯罪事實,也審酌相關卷證後判斷,未悖乎通常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也已說明命邱具保、應遵守事項,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認定原審裁定尚無違法或不當。
高分院指出,苗院已諭知邱科技監控,不得接觸、騷擾被害人,檢察官自可依邱的情況選擇相對應的監控載具,且監控中心也能提供被害人手機,或將其等住處設定電子圍籬,一旦邱接近系統會發出告警,監控人員即聯絡請邱離開,或通知被害人,以達到保護被害人、避免勾串之目的。
高分院也說,苗檢稱邱男戴電子手環有違規,但經查檢方提供卷證並無該部分資料,況且若邱有違反應遵守事項,檢察官自可依規定聲押,認定苗檢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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