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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出沒!新竹桌球教練「借手機」猥褻女童 新竹地院重判11年
新竹桌球教練黃毅鎮因猥褻7童,去年遭高等法院判刑7年,目前仍在羈押中。但在調查過程中,又發現黃毅鎮更早之前對一名低年級女童小美(化名)伸出狼爪,猥褻高達46次,再被新竹地院重判1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毅鎮擔任新竹某國小桌球社外聘教練,負責指導學童練球。自2023年2月開學後至同年8月暑假期間,黃男竟利用練球休息時間,以提供手機玩遊戲為誘餌,趁小美專注於遊戲、年幼無知之際,違反意願撫摸大腿及下體私處,以此方式平均每週猥褻2次得逞,共計46次。
在審理期間,黃毅鎮坦承犯行,其辯護人也主張黃男犯後態度良好、並未施加暴力,且已自白減輕司法負擔,請求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予以酌減刑期。
然而,法官審酌黃男明知小美為低年級國小學童,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能力均尚未成熟,竟為滿足一己私慾,而對被害女童長期、反覆多次強制猥褻犯行,除造成年幼被害人身心受創,破壞被害人及其家屬對於師長信任、嚴重影響被害女童人格發展及身心健全情況外,亦間接致被害人家屬因子女遭此侵犯而內心傷痛,犯罪情節及其所生危害甚鉅,應予嚴懲。
法官考量黃男迄未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依強制猥褻幼女共4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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