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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某國小桌球教練猥褻女童 法院判11年
新竹縣某國小桌球社黃姓外聘教練,負責教育、訓練該校桌球社學童,卻對1名國小女童連續猥褻,新竹地方法院將黃男依強制猥褻罪共4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5月、應執行11年。
新竹地方法院16日判決書指出,黃姓教練於112年2月到8月間,趁在國小桌球教室內,於練球休息時間,提供手機給國小女童玩遊戲,趁機撫摸大腿及下體,以此方式平均每週猥褻2次得逞,共計46次。
法官認為,黃姓教練明知這名女童於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能力均尚未成熟,黃男為滿足私慾,對女童長期、反覆多次強制猥褻犯行。
法官表示,黃男的行為造成年幼被害人身心受創,也破壞女童與其家屬對於師長信任,嚴重影響女童人格發展,造成女童家屬內心傷痛,且至今未與女童及家屬和解;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共4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5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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