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獨/玉女歌手欠債1億苦熬17年 65歲轉行當導遊還清債務…現況曝光!

滯留鋒面明來襲 這2天全台降雨最劇烈、各地高溫略降

曾獲國家文藝獎殊榮…撒古流.巴瓦瓦隆河床性侵女學員 判4年半定讞

排灣族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曾經獲得國家文藝獎的殊榮,卻於5年前在屏東縣三地門鄉大社溪溪谷河床性侵女學員,女方事後傳訊給友人「反正撒古流用了我的身體」等語,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撒古流.巴瓦瓦隆長年從事原民藝術創作且頗負盛名,2018年為國家文藝獎得主,女學員則是經人介紹向他工作學習,負責從事隨行攝影記錄工作等。兩人2021年2月9日晚間,在撒古流.巴瓦瓦隆位於三地門鄉的住所飲酒聊天。

撒古流.巴瓦瓦隆又邀約女學員外出汲取創作靈感,便駕車載女方於隔日凌晨1、2時許到大社溪溪谷河床,抵達後生火並鋪設睡墊,兩人比肩躺臥在上面,他以手摟著對方詢問是否願意發生性行為遭拒,仍強吻壓制並要求女方脫衣,之後性侵得逞。

過程中,撒古流.巴瓦瓦隆察覺有朋友接近,要求女學員躲藏於一旁,他和朋友短暫交談後,待友人離去,再度要求女方回到睡墊性侵,事後開車返回住處。

女學員案發後傳訊息給友人表達恐懼、請求協助並驗傷,也聽從友人建議透過原住民部落會議方式解決此事,撒古流.巴瓦瓦隆最終雖同意50萬元給女學員和其父親,但始終否認犯行;女方則透過友人在社群網站發文揭發案情。

法院審理時,撒古流.巴瓦瓦隆否認犯行,但經傳訊女學員、朋友等人後,認定撒古流.巴瓦瓦隆確實有違反女方意願性交,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曾獲國藝獎的藝術家撒古流性侵女學員,判刑四年半定讞。圖/北美館提供
曾獲國藝獎的藝術家撒古流性侵女學員,判刑四年半定讞。圖/北美館提供

排灣族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性侵女學員,判刑四年半定讞。圖/取材自國立台灣博物館網站
排灣族藝術家撒古流.巴瓦瓦隆性侵女學員,判刑四年半定讞。圖/取材自國立台灣博物館網站

排灣族 性侵 最高法院

延伸閱讀

高雄狼繼父把女兒當性奴3年內性侵41次 橋院重判13年半

女助理當小三!電子公司老董遭控搭車「手放胸部」 元配氣炸提告求償

媽媽同居男友伸狼爪 少女3年內連遭蹂躪...噁男判16個月

學的不只是工藝 大溪漆藝學員刻出3年取捨

相關新聞

黃子佼和解免關 吹哨者:法律保護壞人、犯錯都是可教化

藝人黃子佼性影像案,他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最高法院昨依個資保法判黃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確定,不用入監。對此,吹哨者Zofia在臉書以黑底白字表達2點看法,痛陳「法律保護壞人,犯錯都是可教化」。

影/台南女高中生當街遭強拉拖草叢嚇壞 警逮43歲男送辦建請聲押

台南市永康區一名高中女學生放學遭男子摀嘴拉扯、所幸有路人見義勇為救人,校園旁當街犯案引發恐慌。警方昨晚查獲43歲蔡姓男子,上午偵訊預計下午依強盗未遂、妨害性自主未遂及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並建請聲押。

高雄警官邀女警開房「性騷加跟騷」都成立 擬記2大過免職

高雄市某分局一名二線三星的主管性騷擾女警,女警嚴詞拒絕後提出性騷擾申訴;警方4月27日調查認定性騷成立,該吳姓組長記一大過,並調非主管職務,移送懲戒法院;而所屬分局督察組長也被拔官改調交通組長。

獨/代課師染指國中女誆拍裸照「先一顆」 圖書館、摩鐵逞欲二審減刑

苗栗縣某國中周姓代課老師在2025年間,利用師生關係,多次誘騙未成年女學生拍攝裸照,甚至帶往旅館發生性行為,偷拍性影像,最後在圖書館猥褻女學生時,遭館員察覺報警逮捕。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判周8不得易科罰金部分8年、得易科罰金部分6月。二審近日審結,認定原審適用法條有誤,撤銷原審判決,合併改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6年3月、得易科罰金部分5月,尚未確定。

麻醉醫師是狼!女病患腸胃鏡麻醉未退 他伸手摸下體二審仍判1年2月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麻醉醫師林朝順,趁女病患在恢復室麻醉未完全消退,伸手觸摸下體,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刑1年2月;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林仍判1年2月徒刑。

「深海閻王」猥褻國小女童、運動中心性侵少女 法院裁定他要關1年11月

曾遭正心道場負責人朱雪璋砍斷腳筋的「深海閻王」王毓霖,因猥褻國小女童被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徒刑定讞;王又於3年前在北投運動中心與14歲的少女嘿咻,被判刑6月徒刑確定,檢方聲請將2案定應執行刑,台灣高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