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助理當小三!電子公司老董遭控搭車「手放胸部」 元配氣炸提告求償

一名電子公司董座被元配指控與女助理搞婚外情,兩人互相勾手、拍臀部等,女助理騎機車載董座時,他還將手放在女方腰間和胸部,元配提告向女助理請求賠償50萬元,一審判賠5萬元;案件上訴,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元配主張,她婚後在家扶養子女,作為丈夫的後盾,未料丈夫和女助理時常利用上、下班前後時間獨處幽會,丈夫手機中更發現女助理的照片;丈夫和女助理前年行走於街頭,時而伸手搭載女方肩膀、碰觸腰間,女助理也會勾住丈夫手臂、拍打臀部等。

元配指出,女助理騎車搭載丈夫時,丈夫將手放在女方腰間及胸部,購買飲料時丈夫不避諱在大庭廣眾下碰觸女助理臀部,以身軀、下體緊貼對方的背、臀,提告要求女助理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女助理反駁,她的工作需要協助老闆處理公司大小事務,陪同老闆也僅限於上班、加班時間,或是有第三人在場,平時與老闆除了公事外,甚少談及一般私事,至多僅禮貌上關心,沒有任何逾越分際的行為。

女助理認為元配提出的只是「一瞬間」或是借位的照片,是徵信社慣用手法,實際上並沒有碰觸,且元配提出的畫面也沒有十指緊扣、擁抱、摟腰、親吻,甚至倚頭也沒有,更沒有進出飯店、摩鐵,也無談情說愛對話,無法證明兩人有不正常往來。

一審認為從相關畫面無法認定董座有將手放在女方胸部,但堪認女助理有和董座牽手、碰觸腰臀等親密行為,審酌後判女助理應賠償5萬元。元配和女助理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元配認為一審判決5萬元,金額過低;女助理則強調她和老闆沒有任何私下往來,有一同行走在路上或共乘機車,也是因董座服用藥物、行走不穩,她才出手幫忙。台北地院合議庭二審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而確定。

示意圖/AI生成
示意圖/AI生成

延伸閱讀

嘉縣前議員邱銀海涉詐領助理費等判6年半 清運濫倒上訴求輕判

高雄狼繼父把女兒當性奴3年內性侵41次 橋院重判13年半

陳歐珀涉貪重判16年 合議庭:貪不法利益敗壞官箴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874萬判16年 妻子徐慧諭判4年半

相關新聞

NONO被控性侵2女一審無罪 「疑影雖重、終非鐵證」判決理由曝光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案,士林地檢署原先對部分案件不起訴,經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士檢去年8月「逆轉」,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追加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宣判,認定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

黃子佼和解免關 吹哨者:法律保護壞人、犯錯都是可教化

藝人黃子佼性影像案,他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最高法院昨依個資保法判黃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確定,不用入監。對此,吹哨者Zofia在臉書以黑底白字表達2點看法,痛陳「法律保護壞人,犯錯都是可教化」。

影/台南女高中生當街遭強拉拖草叢嚇壞 警逮43歲男送辦建請聲押

台南市永康區一名高中女學生放學遭男子摀嘴拉扯、所幸有路人見義勇為救人,校園旁當街犯案引發恐慌。警方昨晚查獲43歲蔡姓男子,上午偵訊預計下午依強盗未遂、妨害性自主未遂及傷害等罪嫌移送檢方偵辦,並建請聲押。

高雄警官邀女警開房「性騷加跟騷」都成立 擬記2大過免職

高雄市某分局一名二線三星的主管性騷擾女警,女警嚴詞拒絕後提出性騷擾申訴;警方4月27日調查認定性騷成立,該吳姓組長記一大過,並調非主管職務,移送懲戒法院;而所屬分局督察組長也被拔官改調交通組長。

富商竊錄女友性影像砸188萬和解 開庭嗆「我需要偷拍嗎」法官不給緩刑

家境富裕的楊姓男子使用外型像是充電器的密錄器偷拍女友,女友誤拿想充電,才發現內有記憶卡,裡面有她多段性行為影像,身心受創報警;楊以188萬和解,審理過程還嗆「我們是在包養網認識的、我需要偷拍嗎」,台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1年。可上訴。

獨/代課師染指國中女誆拍裸照「先一顆」 圖書館、摩鐵逞欲二審減刑

苗栗縣某國中周姓代課老師在2025年間,利用師生關係,多次誘騙未成年女學生拍攝裸照,甚至帶往旅館發生性行為,偷拍性影像,最後在圖書館猥褻女學生時,遭館員察覺報警逮捕。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等罪,判周8不得易科罰金部分8年、得易科罰金部分6月。二審近日審結,認定原審適用法條有誤,撤銷原審判決,合併改判不得易科罰金部分6年3月、得易科罰金部分5月,尚未確定。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