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心白袍狼再加1!新北語言治療師性侵兒童 懲戒確定將上傳狼醫平台

新北市板橋某診所語言治療師涉嫌對看診孩童伸狼爪,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揭露,目前該嫌已遭羈押。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新北市衛生局今已前往診所蒐證,並限制其再接觸患者,依語言治療師法第33條最重處分可廢止執照,將依後續蒐證結果最終判定,後續再上傳至俗稱「狼醫平台」的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

板橋某診所的語言治療師,長時間在治療室內侵犯有語言障礙的孩童,據家長投訴從保存期僅3個月監視畫面來看,可能多達10多名孩童受到猥褻、性侵等侵犯,許多是未成年,甚至學齡前幼童。

劉玉菁今表示,該行為人已遭羈押,被關在看守所內,今也新北市衛生局也到事發診所蒐證,以便後續調查,並根據最蒐集證據作最終判定。依語言治療師法第33條規定,若違法第14條或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劉玉菁說,今也發函新北衛生局首先加強對事發診所督導,因為診所本來就富有責任要監督所屬的醫事人員相關業務,第二請衛生局來診所來做行政指導,在調查期間行為人不能碰患者並限制工作項目。

至於會不會公布至衛福部醫事人員性別事件資訊專區供民眾查詢,劉玉菁說,醫事人員只要有判刑或是遭到懲戒,都會公布到專區。而針對新北衛生局蒐集證據後若作出停業處分,就能以第33條規定決定處分情形,後續就能公布到專區。

新北市板橋某診所語言治療師涉嫌對看診孩童伸狼爪,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揭露,目前該嫌已遭羈押。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新北市衛生局今已前往診所蒐證,並限制其再接觸患者,依語言治療師法第33條最重處分可廢止執照。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板橋某診所語言治療師涉嫌對看診孩童伸狼爪,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揭露,目前該嫌已遭羈押。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新北市衛生局今已前往診所蒐證,並限制其再接觸患者,依語言治療師法第33條最重處分可廢止執照。本報資料照片

衛生局 新北 性侵

延伸閱讀

淡水滷味攤「老鼠爬食材」 衛生局:下架報廢限期改善

新北治療師涉侵害幼童案 議員黃淑君促設統一窗口

板橋語言治療師涉猥褻孩童 衛生局:若判刑確定最重廢照

3個月就8童受害!新北治療師涉猥褻 議員籲市府擴大清查

相關新聞

西屯中醫診所遭不明人士潑油 疑中年女子追求院長不成洩憤

台中市西屯區一間中醫診所昨天晚間被不明人士潑汽油,有網友將照片貼到臉書社群,第六警分局表示,此案獲報已派員到場,現場有瀰漫刺鼻氣味,經人車管制、通報消防隊到場後,未造成人員傷亡;第六警分局表示,此案是年約50多歲女子涉案,疑因追求該診所院長不成,才會犯行,詳細案發過程釐清中,將依公共危險等罪送辦。

北捷中山站外攝狼現蹤!拍女下身被抓包 遁小巷逃跑狼狽噴裝

台北市中山線形公園昨午有女子遭不明男子偷拍下半身,女子發現後出言喝斥,男子旋即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已鎖定男子衣著特徵及行蹤,積極偵辦中。

老公出軌被抓包 久未聯絡高中同學拍照成證據 小三得賠原配6萬定讞

10多年未聯絡的高中同學吳女意外撞見同學柯女的老公在餐廳吃飯時與小三親密行為並拍下照片,柯女在兩年後輾轉得知老公出軌,柯女憤而對小三提告損害賠償3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判小三賠原配柯女6萬元,小三不服上訴遭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南澳鄉長問女課長「喜歡XX大一點?」 懲戒法院確定判罰25萬元

宜蘭縣南澳鄉長李勝雄5年前在公務車上問女課長「是不是某男同仁比較大,妳比較喜歡」,而被控性騷擾,監察院彈劾李,懲戒法院一審判李罰款25萬元,他不服上訴,懲戒法院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狼師出沒!新竹桌球教練「借手機」猥褻女童 新竹地院重判11年

新竹桌球教練黃毅鎮因猥褻7童,去年遭高等法院判刑7年,目前仍在羈押中。但在調查過程中,又發現黃毅鎮更早之前對一名低年級女童小美(化名)伸出狼爪,猥褻高達46次,再被新竹地院重判11年,全案可上訴。

影/新莊老阿公摸幼童屁股 媽媽憤怒提告、女警也很生氣

新北市新莊區昨晚有1個5歲小男孩隨媽媽去藥局購物,僅短暫分離數秒鐘,就被陌生85歲老翁觸碰臀部,媽媽目睹過程憤怒報案提告性騷擾,警方趕抵時老翁堅稱自己沒錯,被女警喝斥,「人家可以讓你隨便亂摸是不是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