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台中狼師校內猥褻4國小男童下體 犯行14次二審獲緩刑免關
台中市陳姓男子在2022年至2024年是某國小的班導師,涉對班上4名未滿14歲的男童,以問話、討論課業、協助擦藥、午休期間等方式,猥褻男童的下體,時間多為數秒,男童被害後向家長反映才揭發此事,一審認定陳涉犯四罪,分判1年2月、10月徒刑(可易科),全案上訴二審後,法官審酌陳已坦認犯案,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宣告緩刑5年。
台中高分院審認,陳男已坦認犯案,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審酌陳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附加緩刑5年宣告,另在緩刑期間,向指定政府機關、公益團體等機構,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制教育3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起訴指出,陳姓男子在2023年至2024年間是台中市某國小任職,擔任班導師,明知班上學童都未滿14歲,仍在期間對4名男童犯下猥褻下體的犯行,一共犯行14次。
A童在2022年9月至2024年2月底,被陳男多次在教室電腦桌旁、教室內及教室門口,利用問話或討論課業之機,隔褲撫摸A童生殖器。其中一次更以在殘障廁所協助擦藥為由,從後方環抱A童,將手伸入內褲撫摸生殖器並拉動包皮。多數行為都在A童以手撥開反抗後,陳男才停止。
B童是在2023年9月至10月,陳男在教室門前,無預警將B童抱起,先以搔癢其腹部或腰部作為掩護,隨後趁機撫摸或抓掐B童的生殖器,單次時間長達5至10秒。
另外陳男在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間,以約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的頻率,多次將C童抱坐在自己大腿上,先搔癢C童肚子,再順勢往下隔褲反覆撫摸C童生殖器;D童則是在午休趴睡時,被陳男撫摸下體,以及在講台時,被陳男抱起後,隔褲撫摸下體10秒。
台中地院審酌,陳男身為班導師,明知男童年齡、身心未臻成熟,竟為逞一己之性慾,犯下猥褻犯行,缺乏對他人性自主權的尊重,可能危害學童的身心健康、人格發展,考量陳男犯後非自始即坦認全部犯行,也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認定陳男構成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有4罪,分判6月至10月徒刑,其中兩罪可易科,應執行1年2月、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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