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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城偷拍狼緩刑再犯!法官批「蔑視隱私行為惡劣」判1年2月
新竹市謝姓男子去年清明連假期間到巨城購物中心,竟將運動攝影機藏在手提袋內偷拍女子裙底,被女子男友發現後報警逮捕。新竹地院審理發現,謝男先前曾因在服飾店更衣間偷拍遭判刑並獲緩刑,卻在緩刑期間再犯。法官認為謝男對於他人隱私權蔑視至極,所為殊屬惡劣,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去年4月3日下午4時許,在新竹市東區巨城購物中心的門市內,未經女子同意,將手機連接運動攝影機,並把攝影機藏於黑色帆布提袋中,由袋內朝外偷拍女子裙底部位,再透過手機檢視畫面。女子男友察覺謝男行為異常,當場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謝男過去曾在服飾店更衣間偷拍他人更衣畫面,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宣告緩刑,但仍在緩刑期間再犯案,顯見其完全未能自前案偵審過程獲致教訓,法敵對意識強烈,對於他人隱私權蔑視至極,所為殊屬惡劣。
此外,謝男雖在審理時表示願賠償被害人10萬元,但法院要求其提出資力證明時卻未回應,法官認為其態度可議,疑似藉此爭取輕判。
法官也指出,謝男選在清明連假首日、於人潮眾多的購物中心犯案,不僅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影響,也讓社會大眾對公共場所的安全感產生疑慮。如果量處過低的刑度,甚至給予被告易科罰金機會,無異於忽視女性向來在公共場合所承擔的種種不安與不確定感,同時也形同放縱被告恣意踐踏法院先前給予自新的機會,最後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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