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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擦肩偷捏她臀還回頭詭笑!噁男辯不小心 法官1理由判拘役55天
李姓男子去年經過基隆市一處騎樓時,見一名女子從對向走來,趁經過時身體背向之際,以左手擺動往後機會伸手從後方輕捏、撫摸女子臀部隱私部位。李男稱不小心,但法官依監視器錄下他多次回頭張望,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5天,易科罰金得5萬5千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6月12日下午3時許,在基隆市一處騎樓見一名成年女子在騎樓由對向左側走近,由李左側經過時身體背向之際,他以左手擺動往後機會,趁女子不及抗拒之際,伸手從後方輕捏、撫摸女子臀部隱私部位1次。被害女子向基隆市警第一分局報案提告,並經基隆地檢署偵查起訴。
李男在偵查時否認性騷擾犯意,指是行進時誤觸女子,但被害女子證述,李男手掌有刻意輕捏、撫摸臀部動作,且案發後多次回頭觀望對她露出詭笑,且當下她受到驚嚇,並未發出聲音,一直看向對方。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釐清案發過程,監視器顯示,李男當時確有多次回頭張望看向女子,女子也向李男方向有觀看的動作。
法官審理指出,如果真是不小心誤碰,理應於案發後道歉、解釋,根本無須多次回頭張望,被害女子遭李男觸碰後因驚嚇並未發出聲音,李男多次回頭張望有違常理,說法難以採信。
法官說,李男輕捏、撫摸被害女子臀部,侵犯他人身體隱私,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造成告訴人心理驚恐不安。
法官指出,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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