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國小教師利用信任關係猥褻女童 判刑6月不得緩刑

台東一名張姓國小教師,利用師生之間的信任關係,藉口載送學生,將一名未滿14歲的女童帶往山區偏僻林道,並在車內對其做出猥褻行為。近日經法院審結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未准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張師於112學年度在某國小任教。113年2月間,他駕車載著一名六年級女學生外出,途中將車輛停至山區林道,並移至後座與女童近距離接觸,期間出現多項不當肢體行為,甚至試圖親吻。女童因畏懼師長權威,未敢強烈反抗,只能閃避應對,事後返家情緒崩潰,向家人說出經過,案情因此曝光。

檢警調查發現,張男與女童平日互動已明顯逾越師生分際。相關通訊內容顯示,他曾多次傳送帶有情感暗示的訊息,並以親暱稱呼與女童聯繫,亦曾贈送物品給對方。校方調查亦指出,張男的行為已呈現不當依附關係,顯示其對師生角色的認知出現偏差。

此外,張男甚至曾向女童家人傳訊,內容涉及對其人際交往的看法,引發外界質疑其行為界線。整體跡象顯示,雙方關係早已偏離正常師生互動。

法院審理時指出,張男身為教師,理應維護學生身心安全,卻利用未成年學生心智尚未成熟與對師長的信任,進行不當行為,情節難認輕微。張男於偵查初期否認犯行,辯稱出於關心與教育動機,直到審理過程中才坦承不法。

法官審酌其最終認罪態度,予以量刑考量,但考量女童及家屬至今仍承受極大心理壓力,且雙方未能達成和解,認為不適合宣告緩刑,最終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聯合報關心你:遇到家暴、性侵犯、猥褻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台東一名張姓國小教師,對女學童做出猥褻行為,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未准予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台東一名張姓國小教師,對女學童做出猥褻行為,案件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未准予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學生 教師 依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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